浅谈抓好农村困难群众的计生工作
从今年3月22日开始,我们南塘镇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春季计生集中服务活动。在这次活动中,镇政府各部门通力合作,取得了显著的效果。而我所在的社会事务办,把计生工作与民政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把农村低保工作作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建立健全制度,严把关口,规范运作,精心打造“阳光低保”,切实保障了农村特困户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人员生活问题为己任,为我镇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下面,我结合工作实践浅谈几点认识及做法。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农村低保是***、***重视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之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是改变过去临时救济阶段性生活安排,建立定期定量长效救助机制的社会保障工程。
二、加大宣传,落实政策。我镇出动多台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利用村广播喇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把农村低保的各项政策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强化措施,夯实责任。坚持做到三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做到位,重点环节抓到位,资金兑现监管落实到位,真正使低保对象能够享受到低保金。
四、严把四个关口,准确核定保障对象。 我镇以打造“阳光低保”为目标,规范审核审批程序,严把四个关口,形成了户主申请,村级民政议事会评议、村民委员会调查公示,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民政局复核审批的五级审定,张榜公示的审批机制,确保了保障对象的准确,保障标准合理。
一是严把对象初评关。在我镇农村低保复核认定工作中,我镇各驻队干部职工和各村干部深入村户调查了解特困群众家庭基本情况,收入状况和特困原因,认真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家庭状况调查表,初步确定了保障对象,建立了农村困难群众档案,并建立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
二是严把对象分类关。按照低保制度,保障对象不同,保障标准差别较大。为了保证标准合理,我们采取上户看、邻里访、开会谈三种形式,对初步确定的对象进行了严格分类。将家庭主要成员中有残疾、痴呆或精神病患者的,且住房简陋,无劳动力的户核定为特困户,将因病致贫或收入在保障线以下的生活困难户核定为贫困户,对农村二女绝育户和计生贫困户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给予上报,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定保障标准提供了依据。
三是严把民主评议关。按照公开公正原则,坚持审核前审核后张榜公示制度,将保障对象和标准,在各村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实行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有异议的,立即删除,并规定每次公示至少七天以上,从而增强了工作透明度。
四是严把审核审批关。保障对象确定后,复核小组逐村逐户进行复核,从而准确掌握了实际情况,杜绝了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对不符合条件的户数予以退还,并说明理由,做到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对于动态管理农村低保,超过低保水平的坚持予以取消,出现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增补,严把口关,严守出口关,申请一户,解决一户,脱贫一户。
五、少生快富,及早奔康。在农村,我们看到很多农村家庭生得越多,家庭就越贫困,难以使孩子得到更加充分的教育与栽培,以致家庭更加穷困,甚至对社会造成不稳定的因素。在今年计生服务月活动中,我们对于低保贫困家庭狠抓计生绝育措施,对于计生绝育对象,我们首先提早***做工作,对这部分群众给予更多说理教育,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他们明白到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每个公民都有遵守的义务,而贫困低保家庭更应该自觉去遵守,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够尽快致富起来,少生快富,及早奔小康。
同时,农村低保与计生任重而道远。相信在共建和谐社会,全面奔小康社会的今天,坚持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思想,时时处处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贫困、弱势群众体为重,真心地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为我镇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创造良好环境。
(作者单位:高州市南塘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