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粤办函〔2017〕158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许瑞生 副省长 副组长:赵 坤 省政府副秘书长 鲁修禄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成 员:李 欣 韶关市副市长 吴道闻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何 荣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周木堂 省科技厅副巡视员 叶梅芬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杨林安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黄文沐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郭壮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张英奇 省水利厅副厅长 程 萍 省农业厅副厅长 陈俊勤 省林业厅巡视员 何少青 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陈祝生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余德旋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何俊美 省地质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日常工作由省环境保护厅承担,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省环境保护厅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省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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