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多措并举提升招投标管理质态
一是创新推行招标预公告制度。对单项合同估算价3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电力工程、智能化工程、暖通工程、亮化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设备材料及其他技术较为复杂的专业工程项目和使用综合评估法或者提出业绩、奖项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律实行预公告,提前公示评分办法及相关实质性内容,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招标文件中提出不合理、不公正条款,促进公开透明。该做法被省政务办、省建设工程招标办在全省推广。
二是开标现场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至少2种评标报价的评审标准,并按规定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其中一种作为评标依据,有效遏制投标人围标串标行为。
三是创新代理机构管理方式。按照“备案管理、过程监管、末位淘汰”的管理原则,进一步开放代理市场,提升市场竞争力。优化准入备案流程,着重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过程管理,不断提升代理机构执业服务水平。制定招标代理工作责任清单,加强招标代理绩效考核管理,建立招标代理绩效管理电子自动记录考核系统,及时记录和通报招标代理工作存在问题。
四是强化评标专家绩效考核管理。实行评标专家绩效管理电子自动记录考核系统和手工记录考核相结合,对出勤率高、评标质量高、考核优秀的评标专家记入正绩效,对在评标过程中违反规定,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评标质量不高或不能正常参加培训考试的记入负绩效,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暂停评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