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六统一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
为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公平可持续发展,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增强保障能力,近日,宿迁市出台《宿迁市工伤保险市区统筹方案》。
此次统筹范围为市本级(含市直、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宿豫区、宿城区。统筹坚持统一规范,以提供统筹层次为契机,完善制度体系;统筹原则是坚持缺口分担,提高基金共济和使用效率,确保“收得上、拨得下、按时发、可持续”;坚持分级管理,划清市与区的边界,明确职责分工,实现“基金上统、服务下沉”。
此次主要是实施“六统一”:一是统一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实行工伤保险基金市区统收统支,从2020年起,市本级及各区工伤保险基金纳入市区统筹,实行基金统收统支,由市级统一管理、调度和使用。二是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市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三是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一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按照国家标准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相关规定执行。阶段性降费政策、浮动费率政策和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缴费政策仍按现标准执行。四是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工伤认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待省出台后统一实施。五是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市(区)经办机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