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8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8月18日-2020年8月25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6000吨吊夹具、索具、吊装带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高港区临港经济园龙港路188号 |
建设单位 | 江苏正申索具有限公司 |
环评单位 | 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随着江苏正申索具有限公司的不断发展,现有的生产能力已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江苏正申索具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从租用田河供销社合法所以房屋(面积约3000平方米)改为租用江苏钜能链条有限公司闲置厂房(面积约8000平方米)建设年产6000吨吊夹具、索具、吊装带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全厂年产5000吨吊夹具、索具,1000吨吊装带。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公示、公众意见表、报纸等形式开展。 1、建设单位于2019年6月13日~6月19日在江苏正申索具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建设单位于2019年7月17日-7月23日在江苏正申索具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第二次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于2019年7月23日和2019年7月26日在泰州日报进行了两次公示。 3、2020年7月5日企业在环评爱好者网站上进行报批前公示。 |
主要环境有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如下: 1、废气 喷砂、打磨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反吹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1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喷漆、晾干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颗粒物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VOCs能够达到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14)中表2中“表面涂装”中相关标准,通过15m高排气筒FQ2排放。 固化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3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2、废水 建设项目生产废水经公司废水预处理装置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和生活污水一并进入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盘头中沟。 3、噪声 项目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相应的减震、隔声措施,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在经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可确保厂界噪声均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零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危险固体废物暂存在专用的危废暂存间内,并采取必要的防渗、防漏处理,符合危险废物的暂时储存要求。 |
受理公示期间公众 反馈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