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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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1〕4号)、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科〔2021〕6号)、《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泰农办〔2021〕8号)要求,制定《兴化市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方案》,请按照方案认真执行。
***:《兴化市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方案》
兴化市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方案.docx
兴化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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