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东镇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令第59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办法》(环发[2016]28号)等法律、条例、政策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发布“兴东镇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告。
(一) 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兴东镇工业园区总体规划
规划范围:东片区2.637平方公里,范围为城孙线以东、白涂河以北、233省道以南,兴盐公路以西;西片区0.9平方公里,范围为兴盐公路以北,新民线以南,231省道以西。
规划期限: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2019-2035年。
产业定位:脱水果蔬及食品制造、机械加工、电子电器、工程装配、仓储物流、塑料及金属制品制造。
(二)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兴东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费俊明
联系电话:139****5399
联系邮箱:626596307@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901号
联系人:丁工
联系电话:025-86773147
联系邮箱:1272800461@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搜集资料、现场踏勘、规划方案分析、区域开发现状分析、环境现状监测与调查、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综合分析(环保措施、环境容量及总量控制、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选址可行性等)、得出结论、完成报告书的编制、专家评审、送环保部门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在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资料,对规划区域土地资源、水资源、水环境、大气环境的承载力进行综合分析,并分要素进行环境影响的预测与评价,包括水环境、大气、噪声、生态和固体废物等,进而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提出环保相关要求,得出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的意见。
(2)对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规划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等方面的看法。
(3)对规划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改进意见。
(4)对本规划的了解程度、对开发区规划支持与否的态度、对本环评环保措施的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规划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七)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