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物品处置公告(108)
2018年9月19日夜间,我局与靖江市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在靖江苏通港务有限公司码头查获标称“华通油586” 运载的普通柴油406.469吨、标称“苏盐城油058898”的油船运载的普通柴油350.636吨,货主不明。上述2批普通柴油经靖江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当事人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通知当事人在六个月内认领财物。通知或者公告的认领期限届满后,无人认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处理物品,变价款保存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专门帐户上。自处理物品之日起一年内仍无人认领的,变价款扣除为保管、处理物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上缴财政。”的规定,请上述普通柴油的所有权人与我局联系,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本局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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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一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