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三大机制鼓励新乡贤参与基层依法治理
近年来,靖江市深入挖掘“新乡贤”既是基层政府帮手,也是群众知心人的潜力和优势,加大制度更新、手段创新,探索构建起三大机制,鼓励推动“新乡贤”回归乡村,参与基层依法治理。
一是构建选树培育机制。形成鼓励回归、荣誉授予和公益捐建等制度,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企业家、退休“五老”、律师名人等回乡担任普法依法治理志愿者、乡村治理项目包干人、捐资捐物物资捐赠者。把“慈善之星”“和睦之星”“环境之星”“奉献之星”和“普法之星”等“新乡贤”评选活动常态化。鼓励“新乡贤”以公私合作、个人捐赠等形式,参与共建农村文化礼堂、好人长廊、道德讲堂、德法文化墙等文化阵地建设,冠名家规家训评选活动。今年,近60%村社区开展了“新乡贤”评选,开展新乡贤结对帮扶等活动35次。
二是构建正面引导机制。有序引导“新乡贤” 参与农村基层选举,根据法定程序积极推荐优秀乡贤进入“两代表一委员”。探索组建“乡贤顾问团”“乡贤参事会”等议事、参事机构。建成“乡贤资源库”,打造 “红色乡贤•靖享和谐”基层品牌,引导其参与制定村规民约,带头宣讲法律法规,担任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陪调员或建立个人工作室等定纷止争机构,使法律法规的刚性治理与乡贤文化的柔性治理互融共进,提升基层村居自治水平。
三是构建科学评价机制。构建由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牵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街镇党委政府参与评估、村“两委”评议,基层群众打分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权重评价体系,为新乡贤参与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提供科学、合理、有效的评价方式。根据乡贤工作情况及各界评价,建立柔性退出机制,保持乡贤队伍纯洁性、公信力和发展壮大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