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党员干部个人借贷投资理财等行为
昨天,我市正式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党员干部个人借贷、投资、理财等行为的暂行规定》,向党员干部空手套白狼等行为说不,从而防范新型、智能化腐败的发生。
一名领导干部曾利用职务之便,向某商业银行贷款100 万元,并随即用这笔贷款在该商业银行投资入股,参与高于贷款利息的分红。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起《暂行规定》出台的背景时介绍,此类现象不是个案,但目前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与服务管理对象之间发生民事经济行为的规定较为原则,缺乏操作性,一些腐败分子往往以市场行为或民事行为来掩饰其权钱交易的本质,妄图以更加隐蔽的方式寻漏洞、钻空子逃避法律纪律的追究。
今后,这类行为在泰州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了。这是我们落实中央巡视组巡视江苏反馈意见要求,惩治和防范新型、智能化腐败的新举措。这位负责人说。
市纪委、监察局的一份调查显示,涉及权钱交易的新型腐败主要表现为:一是少数党员干部通过无息借款经营和转贷方式敛财。主要是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先以低息或无偿方式向外借款,再以高息放款,同样一笔款,无偿或低息借款与高息放款之间的差额便成了党员干部权力投资的利益回报,也就是空手套白狼。二是个别党员干部采取合作投资、委托理财、高息借贷理财等方式受贿。主要是党员干部利用自己手中权力为请托方提供便利,再打着民间借贷或投资理财的幌子收取远高于民间借贷的利息,通过表面看似合法的民事交易方式实现贿款的转移。
记者了解到,今年查处的多名处级领导干部均有数百万元的资金投放到有利益关系的老板处理财,获得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还有一名领导干部办理多张信用卡,利用银行的免息期,套取款项提供给管理对象使用,获得高额回报。
不难看出,惩治和预防这种新型、智能化腐败亟须从制度上加以规范。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新出台的《暂行规定》,党员干部进行个人借贷、投资、理财等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以个人或借他人名义向企业、他人借款或银行贷款后,再出借给其他企业和他人获取收益;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以个人或借他人名义,将自有资金出借给管理和服务对象或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获取收益等。一旦违反,将被处以免职、给予党纪或行政处分等;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