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石镇后洪路周边污水管网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万石镇后洪路周边污水管网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编号:万招2022011
1、招标条件
宜兴市万石镇建设局建设的万石镇后洪路周边污水管网提升工程,已由宜兴市万石镇人民政府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现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约48.47万元
2.2工程类型:市政工程
2.3招标范围:清单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详细情况见清单)
2.4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5质量要求:合格,并需通过公用事业局质检部门验收
2.6工期:20天
2.7工程地点:万石镇
2.8预算价:484786元,最高限价:446003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企业在无锡市范围内承担过合同价在4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工程,并提供合同原件及由建设单位盖章认可该工程质量为优质工程的证明材料原件,业绩证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本次开标的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一致。
3.4投标人均可投标,但实际现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以下四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万石镇农村污水提质增效工程第四标段;(2)宜兴万石镇西园小区控源截污提升改造工程;(3)万石镇茶亭路步行街西侧、南漕朋溪街居民污水纳管工程;(4)万石镇南漕尚堡污水提质增效改造工程。
4、资格审查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6)企业在无锡市范围内承担过合同价在4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工程(提供合同原件及由建设单位盖章认可该工程质量为优质工程的证明材料原件,业绩证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本次开标的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报名结束后将对该工程及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实地走访,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投标资格。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时须提交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①企业营业执照②企业资质证书③建造师注册证书④《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⑤安全生产许可证⑥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查看用,复印件留档用)⑦报名人身份证及介绍信(原件查看用,复印件留档用)。
6、开标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①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授权委托书⑤被授权委托人社保缴费证明(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⑥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7、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法:张贴公告后于2022年2月21日下午4时前至宜兴市荆邑北路8号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电话:0510-87920700)购买,价格3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侯。报名单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方可报名,投标保证金8000元,大写捌仟圆,采用银行本票或汇票(账号:3202***********00406***,户名:宜兴市万石镇财政局,开户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万石支行),本票或汇票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开出,保证金本票或汇票金额不得分开,不接受直接转账,否则不予以报名,开具本票或汇票后才可以报名。报名结束后把本票或汇票交至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保管,待开标结束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本票或汇票招标结束后退还,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投标书送达截止时间:2022年2月23日13时40分
开标时间:2022年2月23日13时40分
地点:万石镇政府第一会议室
招标人:宜兴市万石镇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0-87810063
8、评标办法:平均价法。投标单位根据各自的预算,确定合理的让利幅度,报价超出最高限价视为废标。若投标单位少于或等于7家,则取所有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平均价;若投标单位大于7家,则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后取平均值为平均价;取最接近平均价的投标价为中标价,如出现相同的有效投标价,则抽签决定中标单位。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9、其它:
9.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9.2有以下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开标,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2)招投标结束后,若中标单位未按中标通知书上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则视该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且此工程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各单位在报名的同时视作同意此条款。
9.3开标时项目负责人不需到场。
宜兴市万石镇建设局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