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组织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相关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全区性社会组织2020年度检查、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
二、对象
(一)年度检查:2020年6月30日前在浦口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12月31日前在浦口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
(二)年度报告:2020年12月31日前在浦口区民政局登记或认定的慈善组织。
三、所需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
(1)《2020年度工作报告》;
(2)《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
(3)《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4)已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许可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供有效的执业资格许可证书复印件。
(二)社会团体
(1)《2020年度工作报告》;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参加2020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无需提交审计报告。
(三)符合年度报告对象的慈善组织:
(1)《2020年度工作报告》;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2020年度审计报告》;
(4)《2020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四、年检评定标准
参检社会组织在2020年度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内部管理规范,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实现覆盖,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参检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具体情形:
(一)社会团体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2.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3.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4.无特殊情况,未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5.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6.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8.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10.有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12.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1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14.年度工作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5.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17.登记管理机关抽查审计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18.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19.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20.其他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二)民办非企业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3.应建未建党组织的;4.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5.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6.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8.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9.设立分支机构的;10.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11.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12.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1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14.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5.已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条件的;16.未按要求报送年检材料,或逾期不参加年度检查的。
五、流程
(一)网上填报年检信息
参检单位登陆“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http://61.155.234.6:6888/camsjs/jsp/ext/som/login/login.jsp),网上登陆用户名为社会组织的名称,密码为各单位自行设置的密码。在首页点击“年检年报”模块,进入“填写年检信息页面”,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登记证书副本、执业资格许可证书等相关***的扫描件。慈善组织还需提供《2020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将每个***制作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有多页的要合并在一个PDF文件内,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5M,均须原件全文扫描,复印件扫描件及缺页件一律退回)。
(二)打印初审
各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待系统提示“已受理”后,通过网上填报系统、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A4大小),经法定代表人与财务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在三张会计报表空白处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连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相关执业资格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初审意见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
(三)上传报送
社会组织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扫描制作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大小不超过15M,均须原件全文扫描,复印件扫描件及缺页件一律退回),上传至“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具体操作方法:登录系统点击“年检年报”模块,进入“填写2020年度年检年报信息”页面,跳转至最后一页,在“年检年报扫描件保存”模块上传PDF文件,文件名称统一设为:单位名称+2020年度工作报告)。
(四)审查评定
区民政局依法审查,作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年检结论。
(五)发布公告
区民政局将分批对年检结论进行公示和公告。公告发布后,社会组织应于公告后1个月内,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到区民政局办事窗口(浦口区象山路4号B座政务大厅一楼C103、C104窗口)加盖年检印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依法开展年检工作。主动参加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对待,提交的年检材料要真实、准确和完整,全面披露组织结构、党的建设、业务活动、财务收支、慈善项目实施、兼职取酬等情况。
(二)强化行为自律,严格落实年检规定。各社会组织要认真落实年检制度规定,结合此次年检对相关事项开展自查自纠,存在违规行为的,应立行立改。区民政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参检对象开展随机抽查审计,对拒不配合或存在违规情形的,区民政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抓好整改提高,推动健康发展。社会组织年检结论情况将与等级评估、财税优惠、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以及年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经区民政局指出或作出责令整改的,须依法依规立即整改。对未参加年检的、年检不合格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区民政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年检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孔令仁,69659220;马锐,69659217。浦口区社会组织QQ交流群:296237578。
***:《2020年度审计报告》(范本)
南京市浦口区民政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