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医用防辐射门研发生产项目 | 南京艾思迈尔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沧溪路4号—12#、13#幢厂房 | 南京通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该项目租赁厂房面积约9200m2。新增一条全自动喷涂线,购置进口全自动柔性加工中心2套,数控转塔冲床2台,数控折剪机5台。本项目产品为医用防辐射门,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钢制门5万樘、钢制墙板20万平方的生产能力。 | (1)大气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焊接、打磨、喷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固化、压合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其中12#厂房焊接及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喷涂车间烘干工序产生的SO2、NOx、颗粒物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收集+粉末二级回收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SO2、NOx、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5)排放;压合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6)排放。因此,本项目排放的各类废气污染物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水洗废水、废脱脂液、废硅烷液、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厂内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接管至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官溪河。因此,本项目排放的各类水污染物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投产后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边角料、废金属屑、废焊渣、废包装袋、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滤芯、污泥、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等。其中污泥、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而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边角料、废金属屑、废焊渣、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处置;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滤芯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等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因此,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2 | 汽车零部件精密加工技改扩建项目 | 南京新德森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 区经济开发区秀山路69号 | 南京通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购置数控车床、机器人自动化组合应用等国产设备43台套,引进数控专用磨床等进口设备2台套,利用原有厂房,改建外球笼、保持架、星形套等生产线各1条,新增大并、半轴生产线各1条。项目竣工后,年新增外球笼100万套,保持架190万只,星形套150万只,大并100万只,半轴200万条的生产能力。 | (1)大气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淬火、回火和机械加工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其中淬火、回火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油雾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机械加工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油雾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因此,本项目排放的各类废气污染物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接管至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官溪河。因此,本项目排放的各类水污染物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投产后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磨削泥、废矿物油、废乳化液、污泥、废弃包装物、铁屑、检测废物、生活垃圾等。其中磨削泥、废矿物油、废乳化液、污泥、废弃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而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铁屑、检测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因此,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6日(五个工作日)。
传真:56821767 通信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胥河北路5号南京市高淳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211300
电子邮件:937488249@qq.com 联系人:柳畅
联系电话:5682176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