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高征〔2021〕31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高淳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1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的批复》(苏政挂A〔2021〕1号),同意征收我区淳溪街道南塘村、铺头村、河城村村集体土地共计4.724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小甫头安置房(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被征地村组名称 | 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 |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南塘村十组 | 2.4757 | 0.4994 | 1.9763 | 0 |
铺头村一组 | 0.3814 | 0.3814 | 0 | 0 |
河城村村集体 | 0.3913 | 0 | 0.3913 | 0 |
河城村河八组 | 0.1472 | 0.1472 | 0 | 0 |
南塘村村集体 | 0.4901 | 0 | 0.4901 | 0 |
河城村河六组 | 0.8387 | 0.8387 | 0 | 0 |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项目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高征安补〔2021〕12号)明确的补偿标准。
四、组织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本项目在征前阶段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生效。相关补偿费用将按协议约定进行拨付,并安排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社会保障体系。
特此公告。
高 淳 区 人 民 政 府
(盖章)
2021年 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