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口区城市治理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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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发〔2018〕42号
关于印发《浦口区城市治理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浦口区城市治理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经2018年2月9日区政府第15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3日
浦口区城市治理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规范考核程序,量化考核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城市管理网格化、精细化、常态化,结合全区实际,制定2018年《浦口区城市治理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区的5个街道办事处、5个场区(园区)、区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均纳入考核。具体分三个组别:
(一)街道:江浦街道、汤泉街道、星甸街道、桥林街道、永宁街道。
(二)场、园区:老山林场、汤泉农场、科工园、开发区、度假区。
(三)区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区交通局、建设局、建工局、房产局、城管局、公安分局、商务局、水务局、国土分局、环保局、文广局、城建集团、交通集团、康居集团、水务集团、国资集团,中国电信浦口分公司、中国移动浦口分公司、中国联通浦口分公司、南京供电公司浦口营业部。
二、考核组织
1.区城市治理委员会负责全区城市治理考核工作的领导实施,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城市治理考核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城市管理各成员单位间的联系与沟通,形成考核工作合力。
2.区城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治办”)和区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负责对各单位城市治理工作实施检查考核;负责监督纳入市考核的单位对市城治办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核查;负责公布检查考核结果,编发考评通报并定期组织讲评;负责评比表彰和实施奖惩;负责对城市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督查、督办。
三、考核内容
(一)街道考核内容及计分方式(分值100分)
1.区数字化考评(分值50分)
区数字化考评为区数字化监督指挥中心依托数字化管理系统平台对各街道所辖区域城市治理工作的考核。包括结案率得分(20分)、按时结案率得分(10分)、案件返工(10分)、案件督办(5分)、案件延期(5分)。
①结案率得分=(结案数/应处理数)×20。
②按时结案率得分=(按时结案数/应处理数)×10。
③案件返工得分=10-(返工案件数×0.1)(指核查未通过的案件、未按照规范要求接处的案件)。
④案件督办得分:被系统督办、现场督办、书面督办。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或者处置结果没有达到规定要求;无正当理由回退或二次核查仍未通过的;同一地点、问题月反复发生3次以上的;新发生的违法建设、新设置的违章大型户外广告、大量的暴露垃圾(包括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马路市场以及上级领导交办、媒体曝光等重大问题列为重点交办案件,每被系统督办一次扣0.2分,其他案件每被系统督办一次扣0.1分;被书面督办的,每被督办一次扣1分,没有及时有效整改的扣2分;市考评专项考核中单个问题被扣分值1分以上的按同等扣分系数扣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⑤案件延期得分:指挥中心核准承办单位延期办理的案件。分为一般延期案件和特殊延期案件。特殊延期案件指历史性违法建设、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案件以及其他经指挥中心批准的案件,不纳入延期案件考核范围。一般案件延期时间不得超过该案件规定处置时限2倍以上,延期率不超过2%,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2.市数字考评(分值20分)
市数字监督指挥平台对区内各街道所辖区域城市治理工作的考核,包括多次派遣率得分、按时结案率得分、督办项得分。
市考评得分=20-(本街道多次派遣案件数/本街道派遣案件总数)×20-(超时办理案件数×0.5)-督办项扣分。
3.专项考核(分值30分)
包括拆违控违(10分)、热线办理(10分)、重点工
作(5分)、街道数字城管二级平台运行(5分)。
①控违拆违:在全市拆违控违考核中被扣分的,以10分制折算,双倍扣分。对市民举报、航拍监测或上级督办等方式发现的违法建设应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进展,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置结果,如未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置进展,且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处置被督办的,每一处扣0.4分;如已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置进展,但5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处置被督办的,每一处扣0.3分。对上报的违建处置结果,经查不实的,每一处扣1分。对未列入我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5年计划的存量违法建设,每发现一处(户)扣0.1分。未按照要求上报相关材料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未建立网格化巡防机制的扣2分,未落实相关管控机制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出现一起市级以上媒体负面报道的扣5分,未及时正确应对造成重大影响的扣10分。
②热线办理:将12319城管热线、12345热线投诉、电话举报、领导批办、网络问政、信访来访等各来源问题纳入考核。
热线办理项得分=10分-(市12319城管热线扣分+其他渠道案件办理扣分)。其中,市12319城管热线扣分=10分-(市12319城管热线办理得分×单项考核分值权重0.1)。其他渠道案件办理扣分依据:12345热线投诉、电话举报、领导批办、网络问政、来信来访等来源问题查实后交办一次扣0.1分;案件交办后未及时、规范整改的,进入第一次催办程序,扣0.2分/件;经过第一次催办仍然未及时、规范整改的,进入第二次催办程序,扣0.5分/件;经过两次催办仍未及时、规范整改的,纳入书面督办程序,并按照区数字化考评项中案件督办相关规定执行;各承办单位及时向区数字城管指挥中心报备、变更24小时值班电话和应急诉求响应预案,中心不定期对报备的值班电话进行抽查,无人接听的视情扣0.5-1分/次。当遇到应急诉求需要向承办单位电话派单时,承办单位值班电话无人接听或推诿不受理,视情扣1-2分/件次。
③重点工作:主要对列入市政府年度城市治理目标责任状、区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任务、城市治理标准化创建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酌情扣除分值。
④街道数字城管二级平台运行
⑴案件数量得分(1分):街道平台当月自采案件数量≧区级平台当月对该街道的月度采集案件数量,此项得满分1分;达不到的,此项得分=(当月本街道自采案件数量/当月区级平台对该街道的月度采集案件数量)×1。
⑵案件质量得分(2分):区平台审核街道平台案件中有不符合立案、结案等标准的,每件扣0.1分,扣完为止;区中心督查发现、领导交办、公众举报等重点问题,街道应采未采的1次扣0.2分,扣完为止。
⑶结案率得分(1分):结案率得分=结案率×1。
⑷案件类型得分(0.5分):任意一种案件类型占比不超过当月本街道自采案件总量的30%得0.5分,反之不得分。
⑸部件采集量得分(0.5分):当月部件案件采集量不低于5件得0.5分,反之不得分。
(二)场、园区考核内容及计分方式(分值100分)
1.区数字化考评(分值80分):包括结案率得分(20分)、按时结案率得分(20分)、案件返工(20分)、案件督办(10分)、案件延期(10分)。计分方式参照街道。
2.专项考核(分值20分):拆违控违(20分)。计分方式参照街道。
(三)区有关职能部门(单位)考核内容(不计分)
区城治办对区有关职能部门(单位)的城市治理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式
区城治办针对不同组别,分别制定考核方式。
(一)街道组考核方式
1.区数字化考评。实行工作日期间日考核,考核采用暗查的方式进行,全面检查街道行政辖区内的城市治理情况。其中,涉农街道重点检查城市化区域治理情况。以《浦口区城市治理工作事件部件责任单位处置时限》为标准,指挥中心组织专职监督员在工作日期间对各街道区域内的主次干道、各类市场周边、窗口地区及商业街区、学校及医院周边、党政军机关周边、背街小巷、公共广场、居民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等进行常态化巡查,发现问题即时上报,由中心平台派遣整改。同时,指挥中心运用道路监控、移动车载监控等随机抓拍问题,以及公众举报热线或媒体反映、领导批件转来的有关部件、事件问题及部门批转的问题等,符合立案条件的,由中心平台派遣整改。中心对所有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月底,系统按上传数据综合结案率、按时结案率、案件返工率、案件延期率、案件督办等,自动生成各街道数字化考核得分。
2.专项考核。不能纳入数字化系统考核的项目列为专项考核,专项考核由项目牵头考核单位列出每件问题菜单和扣分标准,并提供给被考核单位。
拆违控违考核,一是依据违建动态监测系统考核打分,二是每月不定期对街道网格化巡防机制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同时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二)场、园区组考核方式
区城治办参照街道考核内容将场、园区纳入数字化考核体系,实行一周一查,考核采用暗查的方式进行,考核范围为场、园区管理区域。问题菜单上传至区数字化监督指挥平台,由区监督指挥中心按规定流程进行派发,场、园区建立数据接收终端,及时接收下派菜单,组织力量进行整改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整治结果。数字化考核、拆违控违月度得分方式同街道。
(三)区有关职能部门(单位)组考核方式
区城治办结合对街道日考核,对属各部门(单位)责任范围内的问题进行派遣,考核采用暗查的方式进行。问题派遣、接受、处置、上报流程及要求与场、园区相同,结案率和按时结案率作为对各单位评价的依据。每月通报各单位派遣工单数、按期处置数和对相关问题予以点评。考核不计分和排序。
五、考核奖惩
(一)实行通报制度。考核小组办公室每月编发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定期组织点评。当月各街道考核排序报送市城治办,市城治办在《南京日报》城市治理专版公布。
(二)纳入区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对年度考核成绩(各街道城市治理月度考核成绩累计得分的平均值)前三位的进行加分(依据浦口区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三)加分项目。一是被相关媒体正面宣传报道加分。市级以上媒体的,加0.1分;省级以上媒体的,加0.2分;国家级媒体的,加0.5分;以上同一信息不重复加分;二是城市治理创优项目通过市城治办评审加分的,加2分;三是主动承担市、区目标责任范围以外的项目或任务并完成的,加1分;四是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城市治理年终考核加分(具体加分细则另行规定);以上加分均计入当月考核成绩。
(四)罚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在月度考核中扣减分值5分。(1)因管理失职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批评;(2)干涉或阻扰考评人员正常履行职责;(3)市区领导批办件落实处理不力或群众举报问题因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浦口区城市治理工作事件部件责任单位处置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