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口区阳光信贷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
浦政办发〔2017〕15号
关于印发《浦口区“阳光信贷”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浦口区“阳光信贷”工作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浦口区“阳光信贷”工作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省市党代会精神和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三农、服务中小、服务城乡水平,切实加大对全区有生产经营和消费资金需求的农户、新型农业主体、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三农”的工作部署及南京市金融发展办公室关于“阳光信贷”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浦口区行动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南京市“十三五”时期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宁委办发〔2016〕12号)、浦口区《关于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浦委办发〔2016〕38号)等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总体要求,围绕浦口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双创高地、智慧新城”中心任务,有效缓解“三农”融资难题,促进涉农金融机构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满足度。
二、总体目标
到2018年,三农贷款余额比2015年末实现翻一翻,年均增长不低于1.6亿元,年均增长率不低于20%;
到2018年,三农贷款授信户数新增不低于700户,比2015年末增幅超过50%;
到2018年,“阳光信贷”试点银行(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与有业务合作关系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占比年增长率不低于10%,合作面不低于60%;
到2018年,“金陵惠农贷”累计投放不低于1.2亿元;
2016-2018年,“阳光信贷”试点银行(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每年投放扶贫贷款不低于3000万元;
2016-2018年,“阳光信贷”试点银行(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每年安排不低于20万元,用于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紫金快付通”等便民点服务功能的完善和电子器具的更新。
三、行动计划
1、加大对农户和新型农业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以农户批量营销为手段,通过对示范村、特色村、宜居村的村组负责人、行业带头人的金融支持,促进村内农户收入水平的提升,村内资源得到有效的整合。以“金陵惠农贷”为抓手,加大对创业农民、专业大户及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采取“宜场则场、宜户则户”的原则,有效提升全区新型经营主体合作面与合作规模。(责任单位: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支持单位:区委农工委、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金融办)、人行浦口支行)
2、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积极参与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建设,“阳光信贷”试点银行(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根据全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清单、农村道路建设工程清单、电力通讯建设工程清单、乡村旅游重点项目清单等,与相关部门、建设主体紧密对接,加大信贷资金投入,提升农村基础建设设施配套水平。(责任单位: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支持单位:区发改局(金融办)、区委农工委、区农业局、区交通局、区旅游局、区水务局、人行浦口支行)
3、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拓展金融支农渠道。积极参与南京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小微企业应急互助基金试点等工作,研发对应产品,创新农户增信方式为农户和新型农业主体提供信贷支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明晰操作流程,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等新型信贷方式。(责任单位: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支持单位:区发改局(金融办)、人行浦口支行、区委农工委、区农业局)
4、打造扶贫公益品牌,实施开发式帮扶。惠农让利,“金陵惠农贷”执行基准利率,扶贫贷款执行优惠利率。做好浦口区扶贫贴息贷款发放工作,将精准扶贫工作与普惠金融相结合,创新配套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走出一条“金融+精准扶贫”的新路子,为贫困农户脱贫致富注入新活力。推广农户信用贷款“1+1模式”精准到各个扶贫对象,实现发放一笔贷款帮扶一户脱贫致富目标,加大对科技型农业企业扶持力度。(责任单位: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支持单位:区委农工委、区农业局、区发改局(金融办)、人行浦口支行、区扶贫办)
5、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建设,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对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改造,提升金融设施配套水平,加强EPOS、农村综合金融服务站建设,解决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在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开展“一行一品”建设,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各二级支行结合网点所在区域经济特点、重点产业、服务客群等特征等因素,形成各支行个性化、特色化金融服务。加强农村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提高支付结算水平,为农户、农村新型主体、乡村旅游、休闲度假等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支持单位:人行浦口支行、区发改局(金融办)、区农业局、区旅游局)
四、保障措施
把“阳光信贷”作为我区农村金融服务的品牌工程,作为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作为农民创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推进力度。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区“阳光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新思路,通力协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阳光信贷”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分析阶段性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工作计划与措施,有效推进各项工作落在实处。各街场也要相应健全完善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推进区域内“阳光信贷”工作。
2、精心组织,优化工作流程
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要根据本工作行动计划制订详尽的推进措施,完善制度,优化流程,加强各二级支行“阳光信贷”工作推进的监督与考核。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建立信贷业务建档、营销、受理、调查、评级、授信、审批、放款、利率及收费标准定价、办结时限、监督方式等各个环节公示制度,实行阳光化操作。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主动对接各成员单位,建立定期联络和信息交换机制,及时更新农户、各类农村经济主体、涉农项目等基础信息和融资需求信息,做好跟进服务。
3、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取得广大客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营造浓厚的推进氛围。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要做好宣传、咨询和解释工作,不断扩大推进工作覆盖面。
4、总结改进,扩大工作成效
“阳光信贷”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要不断总结、认真分析,及时完善工作制度与措施,力求科学规范,确保工作质量。紧紧围绕服务“三农”的工作重心,切实加强金融产品和管理模式的创新,有效提升信贷管理工作质量,扩大农村金融工作实效。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7年4月2日印发 |
***1:
浦口区“阳光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职责
为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三农”的工作部署,切实推进我区“阳光信贷”工作,对浦口区“阳光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区“阳光信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指导、组织、协调全区阳光信贷工作的开展;
2、制定全区阳光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实施推进;
3、构建并不断完善阳光信贷工作机制;
4、指导“阳光信贷”工作试点银行(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制订推进阳光信贷工作的详细计划及具体措施,督促其不断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
5、加强对阳光信贷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与考核;
6、开展宣传,营造阳光信贷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区“阳光信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发改局(金融办)负责阳光信贷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区“阳光信贷”工作行动计划,指导、协调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与各部门、街场的“阳光信贷”工作对接,并负责向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提供宏观调控、发展规划、市场变化等信息支持。
2、区委农工委(扶贫办)负责配合出台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参与浦口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支持政策,指导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针对性将“阳光信贷”金融服务与全区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指导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有效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奔小康的决策部署,负责向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推荐扶贫项目和农民创业项目。
3、区经信局负责向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提供发展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和专项规划等信息。指导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与中小企业重点园区的对接工作,促进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与中小企业建立融资渠道。
4、区农业局负责向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提供有关区农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重大改革的法规规章等方面的信息,指导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
5、区财政局负责指导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开展财政支农政策宣传,指导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与各街道财政部门的“阳光信贷”对接工作
6、人行浦口支行负责指导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开展“阳光信贷”工作,给予必要的金融支持政策,根据宏观调控、发展规划等信息揭示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阳光信贷”业务风险,支持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相关业务及服务创新。
7、区国土分局负责指导全区各街道国土部门协助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做好“阳光信贷”服务对象地籍信息的核对工作和房产交易信息的核对工作,协助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更新完善客户经济档案。
8、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全区各街道派出所向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提供本地“阳光信贷”服务对象在本地公安机关本人户籍、同户家庭成员户籍、本人违法犯罪记录等信息,协助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更新完善客户经济档案。
9、区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指导全区税务部门向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提供“阳光信贷”服务对象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信息记录,协助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经客户授权,获取客户提供其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系统客户的“一户式查询”信息,完善客户经济档案。
10、区教育局负责向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提供有关江北新区教育产业政策及教育文化项目的相关信息。
11、区人社局负责指导全区各街道人社部门向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提供“阳光信贷”服务对象中新型职业农民的职称信息、农民创业就业信息、服务对象的参保信息等,协助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更新完善客户经济档案。
12、区旅游局负责指导向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提供“阳光信贷”服务对象中乡村旅游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经营资格认定等信息,协助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更新完善客户经济档案。
13、区水务局负责指导向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提供农田水利项目的相关信息,帮助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与重点农田水利项目主体进行对接。
14、区交通局负责指导向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提供农村公路路网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帮助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与重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主体对接。
15、区法院负责指导法院部门向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提供“阳光信贷”服务对象的案件执行情况信息,提高办案效率。
16、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协助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做好“阳光信贷”服务对象公积金缴存情况的核对工作,协助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更新完善客户经济档案。
17、区文广局负责指导协助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做好“阳光信贷”宣传推广工作,调动社会参与积极性,营造浓厚的推进氛围。
18、紫金农商银行江北新区分行作为区“阳光信贷”工作试点银行,全面落实区“阳光信贷”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操作流程,创新产品服务,主动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各街道的对接联系。
***2:
浦口区“阳光信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切实加大对全区有生产经营和消费资金需求的农户、新型农业主体、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经研究,决定成立浦口区“阳光信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刘玉冬 区发改局(金融办)局长
陈金飞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员:杨 璞 区发改局副局长
陈 旸 区委农工委(扶贫办)党委副书记
张体前 区经信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刘长江 区农业局副局长
陈彩凤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霄雷 人民银行浦口支行副行长
潘广武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王林东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克富 区国税局副局长
莫增华 区地税局副局长
徐荣华 区教育局副书记
黄 达 区人社局副调研员
吴 霜 区旅游局副局长
徐正友 区水务局副局长
张 磊 区交通局副局长
叶文醒 区法院副院长
陈红云 区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主任
李荣春 区文广局副局长
林正洋 紫金农村商业银行江北新区分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金融办),杨璞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