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浦政办发〔2015〕38号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
法治政府的意见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重点任务分解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区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浦政发﹝2015﹞48号),现将重点任务分解如下:
一、积极转变政府职能
1、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责任单位:区编办、区法制办)
2、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现象。(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督查办、区各相关部门)
3、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及时建立并公布区政府行政权力清单。(责任单位:区编办、区法制办)
4、理顺各级政府事权关系,进一步明确区、街事权分工法定化,实现区级以执行为主,街道以服务为主。(责任单位:区编办、区法制办)
5、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加大市场监督、交通运输、城市规划建设、水务和知识产权管理等领域的机构职责整合力度,加快形成精干高效的政府组织体系。(责任单位:区编办、区法制办、区各相关部门)
6、深化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赋予其与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行政管理权限。(责任单位:区编办、区发改局、区法制办)
7、深化社区体制改革,优化社区治理结构,促进社会组织及社工队伍在社区治理格局中作用发挥。(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8、认真做好对省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并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收费、罚款项目一律予以取消。(责任单位:区编办、区人社局、区物价局、区财政局)
9、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部门专项资金清单、政府部门职责清单、投资审批“负面清单”等,依法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区编办、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10、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等各类中介服务项目,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培育和引导多资质、综合性中介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区编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11、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作业,明确办理依据、要件、程序、时限、收费等,优化办理流程,实行服务承诺制,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区编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12、强化行政审批监管,对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分类逐项编制监管标准,改进监管方式,强化行政审批服务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区编办、区法制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13、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完善法制监督,深化电子监控,实现所有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有效监督。(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编办、区法制办)
14、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健全覆盖全区上下联动、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区、街道、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将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产权交易等平台逐步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加强综合管理,形成一站式政务服务模式。提升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功能,进一步提高接通率、办结率、满意率。(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
15、推进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的人员、机构、财务、资产、职能“五分开”,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编办)
16、完善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目录,严格执行操作办法,加强监督,推动政府由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向组织监管者转变。(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
17、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直接登记管理办法。落实社会组织管理职责,强化行业自律,健全年度检查、等级评估、信息公开等制度。(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18、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特别对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实行前置审查,广泛听取意见,邀请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参与评议,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各部门)
19、严格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管理,编制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认真落实审查备案制度,确保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每两年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区法制办)
三、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20、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听取政协意见,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备。(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法制办)
2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征求意见、咨询论证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对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一律进行听证。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建立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和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法制办)
22、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违法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追究行政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法制办、区监察局)
23、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政府(或部门)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执业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参加的区、街两级政府法律顾问体系。积极推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15 年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制办、区编办、区国资办)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4、积极推进综合执法,逐步减少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网络空间、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城乡建设等领域内推进综合执法。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逐步扩大处罚范围,提高执法效能。(责任单位:区编办、区法制办、区城管局、区各相关部门)
25、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明确执法责任、执法程序、执法标准、执法管辖,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明确实施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健全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各执法部门)
26、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食品药品、公共安全、市场秩序、景区和窗口地区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执法信息化。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强执法案例指导,推行柔性执法方式。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档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各执法部门)
27、严格落实浦口区《关于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案件移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各执法部门)
五、不断强化行政监督
28、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大力支持行政审判和行政复议工作。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29、强化专门监督,支持审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强化政府绩效管理,严格监督政府部门职责履行。加强法制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责任单位: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法制办)
30、完善常态化问责机制,细化告诫或责令做出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程序,把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因违法行为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31、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改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办理流程。严格落实办事公开制度,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健全政务公开监督体系,加大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监察局)
六、依法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
32、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结合、相互协调的矛盾化解机制。建立完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做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领域的纠纷处理调解工作。(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司法局、区各相关部门)
3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2015年年底,按照省定标准建立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积极吸收专家学者和社会力量参与审理。制定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规范,通过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质证、和解、调解等多种方式办理复议案件,扩大行政复议案件听证范围,逐步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加强街道行政复议联系点建设工作,开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各街道)
34、建立政府主导、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机制,在有条件的社区探索建立社区联席会、社区议事会等社区协作治理平台。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联合接访机制和有效解决信访问题的保障机制,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所有法律援助窗口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信访局、区司法局)
七、加强组织保障
35、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机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制订本部门的具体工作计划及措施,加强推进落实。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考核在部门综合目标考核、绩效考核中的分值比重。(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法制办、区各部门)
36、严格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每年开展学法活动不少于两次。建立拟任政府部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在岗和上岗前的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增加法律法规知识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比重,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制办、区人社局、区各执法部门)
37、加强区政府法制机构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法制机构规格、设置、编制和人员结构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法制机构办公、办案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应全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基层法制队伍建设力度,各部门应配备1-2名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各街道应配备1-2名专兼职法制员。(责任单位:区编办、区财政局、区法制办、区各部门)
38、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推进机制,制定和落实行政机关普法责任制及工作督查机制。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创新普法形式,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制办、区文广局)
抄送: | 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 |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