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口区2014年重点区域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浦政办发〔2014〕2号
关于印发《浦口区2014年重点
区域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浦口区2014年重点区域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1日
浦口区2014年重点
区域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加强烟花爆竹管理,切实落实“禁放区域进一步扩大,品种规格控制进一步加强、环保品种投放进一步加强”等“三个进一步”的总体要求,确保2014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安全、文明、环保、有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烟花爆竹禁放的具体安排及要求
烟花爆竹禁放是指限品种销售和重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禁放区域: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6、风景区等山林重点防火区;7、商业街、步行街、大型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区域;8、所有地下设施空间;9、1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10、室外大型停车场;11、已形成楼立面的建筑工地;12、城市主干道及沿街两侧区域、城市立交桥、过街天桥;13、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14、设有外墙面保温材料的建筑物。
(二)烟花爆竹品种:2014年我区烟花爆竹分别由浦口区土产杂品物资回收公司和江浦工业品批发公司统一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品种管理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95号)规定的品种规格供应,并继续实行强制保险和封签销售。
二、组织领导
全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在区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开展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禁放的日常工作,对禁放工作进行具体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和信息反馈。各街道办事处应成立相应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好本辖区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三、职责分工
各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以及区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整治、检查等工作,认真落实组织管理、安全保障、执法检查等职责,强化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顺利实施。
(一)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1、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区总体方案制定细化本辖区工作方案,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本方案规定的14类地区,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保护单位和部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各社区做好本辖区禁放区域的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秩序维护;牵头负责禁放区域防火防爆等各项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组建街道综合执法队伍和社区巡查队伍,制定本辖区重点保护单位安全保障方案;牵头落实防火、防爆等安全防范措施。各街道要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经费保障,将工作经费列入街道财政预算,合理分配使用。
2、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警力和群众性治安保卫力量,对禁放区域开展巡逻检查,维护社会面治安、交通秩序;制止和查处禁放区域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特别是施放“孔明灯”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配合安监、工商、城管等部门查处取缔非法销售行为。牵头组建禁放安全巡查执法督导队伍,区消防大队负责对14类重点保护单位和其它消防重点单位开展防火、防爆安全监督管理;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灭火救援准备;调查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区交巡警大队负责会同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加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的执法检查。
3、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禁放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加强禁放相关规定和知识的宣传,引导市民安全、文明、环保燃放,为禁放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区安监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落实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清查整治;加强对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核发上岗证;牵头组织查禁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指导、督促销售环节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区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将我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6、区统计局负责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我区烟花爆竹禁放的社情民意,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数据。
7、区质监分局负责烟花爆竹规格和品种的质量监督、检测,把好质量关。
8、区环保局负责大气污染的控制,加强大气状况监测,春节期间每天适时向区禁放办上报大气污染指数和预警等级;受理和处理有关噪音、大气污染的投诉,做好噪声、大气污染等数据统计分析;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服务社会,保障民生。
9、区城管局牵头处置街面占道经营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流动摊点;会同安监、工商、商务等部门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会同安监部门加强经营网点的设置工作;及时清运燃放垃圾,确保城市清洁卫生;负责指导、督促全区各绿地管理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0、区工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实行备案;结合日常工作,做好禁放相关政策和知识的宣传;会同安监部门依法查处固定经营场所未经许可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11、区司法局负责配合宣传部门开展禁放法规的宣传。结合普法教育,开展相关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市民自觉遵守禁放的规定。
12、区交运局负责督促、指导长途汽车场(站)、公交场(站)和码头等交通枢纽单位落实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危险品运输车辆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运输安全。
13、区卫生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医疗单位做好宣传和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各医疗单位做好医疗救治的应急处置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伤害和各医疗单位救治的相关数据。
14、区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各燃气供应单位做好管线、气源站点等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15、区房产办负责监督、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开展面向广大业主的文明燃放、安全燃放的宣传教育工作。
16、区建工局负责监督、指导建设施工单位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做好禁止在施工工地附近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建筑工地的防火工作。
17、区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浦口区土产杂品物资回收公司和江浦工业品批发公司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品种的确定,制定市场供应保障方案,组织货源实行商品封签销售,做好收缴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工作,为宣传工作提供安全燃放宣传资料;负责做好商贸系统重点保护单位监督检查和防范工作,加强流通业禁止销售“孔明灯”等的宣传、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安监、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查处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18、区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等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对全区中小学生进行禁放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学生不要在禁放区域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防止发生意外。
19、区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各敬老院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对新婚夫妇的宣传教育工作,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和禁放“孔明灯”等空中不可控移动飘浮物的规定。
20、区文广局负责督促、指导各文物保护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1、区旅游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区旅游景区(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和防火工作。
22、区供电营业部负责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输电线路的安全防范和应急保障工作,确保供电安全。
23、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相关工作,教育本单位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春节期间要加强值班和检查,切实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确保本单位安全。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4年1月中旬
1、研究召开启动工作会议,制定禁放工作方案;
2、启动重点保护单位和部位摸排和调查统计工作;
3、下发全区禁放工作实施方案。
(二)宣传教育:2014年1月下旬
1、制定全区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方案;
2、发布2014年重点区域烟花爆竹禁放有关情况,公布举报咨询电话,明确禁放点;
3、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开展集中宣传,全面介绍禁放的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动员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4、制作发放悬挂禁放区域宣传标识牌、横幅等,于1月25日前悬挂张贴到位。
(三)检查落实:2014年1月下旬
1、各街道制定本辖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报区禁放办备案;
2、区禁放办审定禁放重点保护单位和部位,并派出检查组对确定的禁放点及安全保障方案、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3、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监、城管等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安全大检查,杜绝超规格、不安全、劣质烟花爆竹,确保烟花品种质量和燃放安全;
4、各街道与禁放区域内重点安全保护单位和部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5、区禁办对有关整改、巩固情况进行复查。
(四)组织实施
在区公安分局设立禁放管理工作办公室(简称禁放办),王海同志任主任,荀宁同志为联络员(联系电话:58140120)。
1、健全组织机构。各街道及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工作措施、执法队伍、人员经费落实到位;
2、建立工作联系网络。各街道(社区)及相关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联系人,落实办公地点,于1月25日前报区禁放办;
3、实行请示报告制度。各单位在禁放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报告区禁放办。
(五)工作总结
2014年2月14日前,各街道和各职能部门要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区禁放办。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禁放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禁放的日常工作、检查监督和信息反馈。各街道办事处应成立相应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本辖区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加强巡查检查,落实重点部位安全措施,清理易燃可燃物品,及时清扫燃放垃圾;要充分发挥主管机关的管理职能,加强行业内、单位内的重点安全保卫单位的调查和确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及时排除隐患,加强应急自救。各重点安全保卫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禁放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科学制定应急防范预案,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巡查和自保自救措施;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落实工作责任和职责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安全监管,合理设置网点。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户的监督检查,加强销售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品种质量安全和管理到位。同时,要严厉打击取缔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全面收缴非法劣质烟花爆竹,切实保障市场秩序。
(三)强化产品审查,确保燃放安全。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烟花爆竹渠道、品种、规格组织货源,全力保障烟花爆竹的市场供应,将产品质量好、观赏性强、危险性低的品种供应市场。严把产品审查关,严禁单筒口径30毫米以上组合烟花,以及摩擦类和不定向品种进入市场。加强对我区烟花爆竹销售企业的宣传和品种的监管,确保烟花爆竹质量、品种、规格得到加强和控制。
(四)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宣传形式上要力求多样化,通过广泛发放宣传手册、“一封信”、张贴标语、通告等形式,深入社区、街面宣传,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载体,进一步扩大宣传面。加强反面典型宣传,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在宣传措施上要突出重点人群,教育广大中小学生、家长自觉遵守禁放规定,通过“小手牵大手”活动,教育动员广大家长做好表率作用。在宣传内容上要突出重点方面,将清理阳台、楼顶杂物,以及空调外机、雨棚等防范火灾的措施,作为亲民利民的宣传方向。要开展烟花爆竹禁放政策民意调查,及时收集社情民意,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
(五)强化执法检查,严打非法行为。从严从紧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加强联合执法,重点突出对私销、私储、私运烟花爆竹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对“超标”品种要一律收缴处置。特别要在重点时间段加强对街头非法占道流动销售摊点的取缔,切实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加大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和查处力度,对在禁放地点燃放国家禁止个人燃放的礼花弹等A、B级烟花制品或违禁、“超标”烟花爆竹,以及违规燃放不听劝阻、引起民愤或造成恶劣影响等行为的,要依法处罚。加强对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的执法管理。着重加强对禁放区域的巡查,特别是在农历除夕、初一、初五、十五等可能出现密集燃放活动的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查处。
(六)强化应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开展防火、防爆安全检查,落实各项消防措施,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对重点单位安全工作的指导、督促,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火灾、阻碍执法、矛盾纠纷、人身伤害、环境事件和不可预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处置力量,确保及时妥善处置。加强大气污染监测监控,适时公布大气污染指数和预警等级,根据大气污染等级按照程序启动禁放有关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大气环境。
抄送: | 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 |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4年1月21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