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江宁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区政府决定成立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谢从军 区政府副区级干部
召集人:刘国美 区政府办副主任
吴仁成 区民政局局长
成员:言明海 区发改委副主任
宋翔 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智军 区科技局副局长
王津东 区民政局副局长
苏克刚 区司法局副局长
杨发忠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心亮 区社保中心副主任
陆伟 区城建局副局长
汤福勇 区房产局副局长
李海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许宏亮 区商务局副局长
刘志强 区文旅局四级调研员
刘太安 区卫健委副主任
续兴林 区国资办副主任
魏宏伟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许成明 区统计局副局长
戴国胜 区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樊广伟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卢耀升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梅笑冬 区规划资源局副局长
尤胜宇 区税务局副局长
高敏 区医保局副局长
孙继红 区总工会副主席
陆瑶 团区委副书记
张亚 区妇联副主席
程永武 区残联四级调研员
经祥 区红十字会副会长
刘颖 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王津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能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养老服务工作,研究解决养老服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养老服务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各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职责分工
区发改委:将养老服务发展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促进养老服务发展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有关部门将养老服务信用情况纳入全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协助推进全区智慧养老工作,指导全区为老服务信息化工作,推动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为养老服务大数据应用和开放提供支撑。
区教育局:负责老年教育业务指导,推动区属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指导各类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推进养老服务人员的学历和职业教育发展;提高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引导学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区科技局:指导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等科技创新成果用于养老服务;加大高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力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优先将养老服务课题纳入软科学课题的申报范围。
区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对各类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进行宏观管理、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推动为老服务的设施建设,促进老年福利事业发展。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的信用管理。
区司法局:做好全区老年人的法治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老年人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做好老年人的法律服务工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向需要法律服务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区财政局:将发展养老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养老服务投入,为全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全区不低于55%的福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加强对养老服务各项财政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区人社局: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养老保险具体政策和办法;积极推进养老护理人才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将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纳入全市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资金保障范围。
区城建局:按照相关标准建设适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动配套设施;简化养老机构的消防审批流程。
区房产局:加强老年宜居设施和环境建设,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推动适老住区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发展农村养老产业,协助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留守老人的关爱保护工作;将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工作纳入考核范围。
区商务局:鼓励引导家政企业根据养老市场需求,积极发展助餐、助浴等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提升为老服务水平。
区文旅局:研究拟定全区老年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并抓好带有导向性、示范性的老年文化活动,促进老年文化事业发展;研究促进我区老年旅游市场发展的政策,宣传和普及针对老年人旅游的知识,维护老年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协调电台、电视台等广播影视单位,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反映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人和事,对各种侵犯老年人权益的现象进行舆论监督;区和区一级广播电视机构,应办好老年节目、栏目。
区卫健委:积极支持和发展全区老年卫生保健服务,完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做好老年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工作;全面推进医养结合发展,促进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的合理对接,支持和推动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拓展医疗机构为老服务功能,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居家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病情需要开设“家庭病床”。做好养老服务系统与卫生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做好卫生信息系统与养老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承担区老龄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区国资办:在新建片区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的验收和移交过程中,通知民政部门参与。支持国有企业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国有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房产发展养老服务。
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社会力量举办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组织开展工商登记,加强监督管理。组织对老年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承担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老年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化工作;加强对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组织的食品、药品监管。
区统计局:组织实施人口变动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常住人口中老龄人口相关统计调查数据;为研究、制定养老服务发展战略、规则和有关政策,提供统计信息。
区金融监管局:协调服务养老服务机构融资需求。鼓励养老服务产业相关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发展养老普惠金融。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商业养老保险、商业老年护理保险等;指导和监督保险行业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养老服务类综合保险产品。依照法律、法规引导优质的养老服务类企业上市融资。加强对从事养老服务业务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养老类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和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开发稳定、安全、适合老年人的金融产品。
区公安分局: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及时受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报警和求助,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伤害、诈骗、盗窃、抢夺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老年人的人身、财产、生命安全。做好养老从业人员的积分落户工作。推动人口数据与老年人基本信息的互联互通。
区生态环境局:做好养老服务设施的环评审批或备案工作。
区规划资源局:指导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并实施到位;指导各地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配置工作;依法依规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用地保障,并对其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管;对符合低效土地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和资产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优先办理用地手续;支持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兴办养老服务设施。
区税务局:落实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区医保局:落实市相关医保政策和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同步推进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保障。
区总工会:联合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其中优秀人员相应奖励。
团区委:组织青年志愿者和少先队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为老服务,促进青少年与老年人增加沟通,相互理解,共同参与社会发展;加大对青年优秀养老组织和队伍的表彰奖励。
区妇联:依法维护老年妇女合法权益,关心老年妇女思想、政治和文化、物质生活,参与和促进有关老年妇女权益的政策制定和落实;指导各级妇女组织在老年妇女中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为老年妇女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老年妇女在社会中的作用;加强对养老组织和队伍中女性典型的选树和宣传。
区残联:维护老年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和推动老年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康复辅具研发、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扶助老年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区红十字会:对老年人开展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做好红十字志愿者参与养老照护服务有关技能培训。在老年人群体中开展无偿捐献遗体、器官和眼角膜宣传、发动和服务工作,争取得到更多老年人的理解和支持。
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养老机构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养老机构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工作,保护老年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开展针对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消防知识宣传和指导等。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半年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第三方对相关部门分工的养老服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向联席会议提交评估报告,必要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导调研。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解决养老服务发展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推动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