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的精神,为了更好地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南京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京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的“警务公开”栏目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址:http://www.jiangning.gov.cn/。
本机关还将通过官方微博客、官方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根据《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将不予提供。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路6号,邮编:21111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参照国家规定调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3:00—6:00(夏季工作时间,参照市政府规定调整)。
联系电话:025—84951123,传真号码:025—84951129
(二)受理程序
1、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采用当面申请、信函等方式提出公开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的,在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angning.gov.cn/)上填写并提交电子版《网上申请表》。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在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正。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本机关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