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待遇领取年龄的通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18日发表
江宁区各参保职工:
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第36号令)和《江苏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上述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执行。
2020年8月6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2 11:47:1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