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6号)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6号)
近期,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国抽系统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核查处置,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江苏富越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经营的卡拉胶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干燥减量。企业购进上述产品0.6公斤,货值66元,已全部销售。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6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行罚字〔2021〕09009号。
2、秦淮区川鑫坝餐饮店经营的番茄底料(半固态调味料)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企业购进上述产品25公斤,货值500元,已全部销售。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处字〔2021〕06001号。
3、南京市秦淮区吴国东蔬菜店经营的韭菜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腐霉利。企业购进上述产品5公斤,货值40元,已全部销售。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处字〔2021〕07007号。
4、南京市秦淮区郭改云蔬菜店经营的韭菜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腐霉利。企业购进上述产品7.5公斤,货值72元,已销售4公斤,货值48元。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6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处字〔2021〕07006号。
5、南京市秦淮区王玉青蔬菜店经营的韭菜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腐霉利。企业购进上述产品2.5公斤,货值20元,已全部销售。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12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处字〔2021〕07005号。
6、南京市秦淮区华海妹农产品销售中心经营的生姜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0公斤,货值90元,已全部销售。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6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处字〔2021〕10009号。
7、苏果超市有限公司雨花连锁店经营的袋装生姜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嗪、噻虫胺。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3公斤,货值174.2元,已销售5.26公斤,货值94.5元。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处字〔2021〕12003号。
8、南京市秦淮区云业百货超市店经营的杂粮黑麻酥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企业购进上述产品3.5公斤,货值84元,已全部销售。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处字〔2021〕06006号。
9、秦淮区辰乐惠生鲜经营部经营的生姜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5公斤,货值165.15元,已全部销售。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4.25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处字〔2021〕13003号。
10、南京市秦淮区志亦惠农副产品销售中心经营的生姜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吡虫啉、噻虫胺。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2公斤,货值204元,已全部销售。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4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处字〔2021〕09020号。
11、南京双木酸菜鱼店经营的生姜、香蕉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均为噻虫嗪、噻虫胺。企业购进生姜15公斤,货值150元,购进香蕉10公斤,货值36元,已全部销售。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4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处字〔2021〕06007号。
12、南京市秦淮区小路蔬菜经营部经营的生姜、尖椒、韭菜处置情况。生姜、尖椒不合格项目均为噻虫胺;韭菜不合格项目为腐霉利。企业购进生姜15公斤,货值150元,购进尖椒8.5公斤,货值51元,购进韭菜25公斤,货值60元,已全部销售。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7元,罚款人民币12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处字〔2021〕06008号。
13、南京市秦淮区大鹏农副产品经营部经营的韭菜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腐霉利。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0公斤,货值40元,已全部销售。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处字〔2021〕07008号。
14、南京市秦淮区喜蒙恩食品店经营的香蕉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嗪。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0公斤,货值55元,已全部销售。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处字〔2021〕06005号。
15、南京市秦淮区任运福副食品经营部经营的食用植物调和油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乙基麦芽酚。企业购进上述产品4.8公斤,货值70元,已全部销售。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处字〔2021〕08006号。
16、秦淮区乐亿汇果蔬店经营的豇豆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灭蝇胺、倍硫磷。企业购进上述产品30公斤,货值240元,已全部销售。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处字〔2021〕03014号。
17、南京市秦淮区蔡玉斌生鲜农产品经营中心经营的豇豆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灭蝇胺、倍硫磷。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5公斤,货值108元,已全部销售。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7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处字〔2021〕11006号。
18、南京市秦淮区龙之女农副产品销售中心经营的豇豆、生姜处置情况。豇豆不合格项目为灭蝇胺,生姜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企业购进豇豆6.5公斤,货值39元,购进生姜15公斤,货值130元,已全部销售。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3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处字〔2021〕08007号。
19、南京市秦淮区张茂清烟酒百货店经营的草莓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烯酰吗啉。企业购进上述产品5公斤,货值148元,已销售3.5公斤,货值103.6元。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3.6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处字〔2021〕05011号。
20、南京市秦淮区付张瑞生鲜超市经营的豇豆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倍硫磷。企业购进上述产品5公斤,货值40元,已全部销售。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处字〔2021〕08008号。
21、南京市秦淮区许亚军水产品经营部经营的黑鱼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企业购进上述产品33公斤,货值825元,已全部销售。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处字〔2021〕04006号。
22、南京市秦淮区恩丽百货超市店经营的小苏打饼干(半熟芝士味)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企业购进上述产品4.9公斤,货值96元,已全部销售。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6.4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处字〔2021〕09031号。
23、南京市秦淮区王学明农副产品销售中华路店经营的草鸡蛋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2.5公斤,货值250元,已全部销售。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5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处字〔2021〕10011号。
24、秦淮区梅山蔬菜经营部经营的韭菜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腐霉利。企业购进上述产品5公斤,货值40元,已全部销售。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处字〔2021〕02013号。
特此公告。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6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