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合格意见的公示(2020年1月23日)
拟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合格意见的公示 (2020年1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意见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月23日-2020年2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25-85574050/85570475
电子信箱:qxhbhpk@163.comm
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街189号 (邮编:210046)
联系人: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 环境影响评价科
一、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