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饭店有限公司84触电死亡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2017年8月4日9时30分左右,在位于南京市太平南路305号,江苏饭店有限公司一楼大厅西侧天花板和吊顶之间的夹层内,一工人在对接电源线过程中,发生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公安分局、总工会、监察局、检察院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分析。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专家技术鉴定、调阅资料、询问当事人,对事故的经过、原因和责任已查明,现将调查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事故原因
夏盛兵在顶棚夹层内对接电源线作业过程中,手触碰到带电的电源线,身体另一部分触碰到接地体(吊顶龙骨、风管等),身体形成完整的电流回路,电流流经心脏,造成其触电后死亡。是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夏盛兵安全意识淡漠,在具备停电安装作业条件下却带电作业,错误的从无剩余电流保护功能的照明线路引出带有插座的回路,且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江苏饭店有限公司管理不到位,未能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能监督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工程部经理顾曹林在作业现场,知道夏盛兵违规对接电源线,没有制止和纠正。是该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江苏饭店有限公司“8•4”触电死亡事故是一起未能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能监督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责任追究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江苏饭店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人民币贰拾伍万元。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对工程部经理顾曹林实施行政处罚人民币柒仟元。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责成江苏饭店有限公司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抓好隐患整改落实,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1. 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机制,消除事故隐患;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辨识可能发生的危险性因素,开展相应的安全评估和整治。
2.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升从业人员本职岗位的知识面,提高安全意识,规章制度执行意识,完善本单位的工作流程。
3. 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从严督促从业人员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