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复核和户档管理的通知
南京市建邺区民政局文件
建民发〔2019〕6号
关于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
复核和户档管理的通知
各街道:
根据南京市《关于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宁民福〔2016〕143号)的要求,为规范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从2月份开始,对全区残疾人两项补贴进行复核,并规范补贴对象的户档,现将复核内容及要求明确如下:
1、所有低保家庭外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在2019年3月19日下午2:30之前进行一次信息比对。
2、已录入南京市民政局救助管理系统的困难残疾人员,只进行复核;不在该系统的残疾人,做好系统录入并进行比对。
3、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含退出低保后转无固定收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⑴差额补贴人员提供前6个月收入流水;
⑵全额补贴人员需在社区调查表中明确体现申请人“无收入”;
⑶所有劳动年龄段内人员提供社保缴费证明:个人参保的需在社区调查表中表明由监护人员(或其他亲属)代缴费用;单位参保的无收入人员需由参保单位出具“单位参保无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4、更新的户档材料,及时整理,5月底前完成归档。
建邺区民政局
2019年2月21日
建邺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