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街道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职责分工
为充分发挥红山办事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现就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如下:
民生中心负责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切实做好劳动保障协调工作。会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84号)和《玄武区关于建立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玄政办﹝2017﹞146号),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和协调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承担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经济中心负责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高工作效能提供政策和项目支持。指导所监管区属国有企业加强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责,督促监管企业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落实有关责任,督促监管企业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指导做好经营困难、兼并重组、搬迁停产等国有企业以及产能过剩行业国有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
城建城管中心负责对建筑、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管,做好建筑、交通运输市政领域因工程款拖欠导致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清理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民生中心全面规范建筑、交通运输市政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牵头落实本领域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给予限制。
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严格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玄武区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玄委办发〔2017〕38号),实行责任追究。
总工会负责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指导、督促各类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组织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做好拖欠工资问题的查处和争议调解工作。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山分局负责依法加强企业监管,配合民生中心做好对企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严重欠薪失信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予以公示。
公安玄武分局红山派出所负责协同民生中心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对民生中心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线索的接收立案和侦破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欠薪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以讨要工资名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各社区和劳保所加强对本区域企业的监管,配合民生中心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开展劳动监察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合法用工,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了解掌握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调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案件。做好辖区内建设项目因工程款拖欠导致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清理工作,督办本单位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