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秦淮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宁秦政办字〔2011〕5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秦淮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秦淮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秦淮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3月)
为积极稳妥的实施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宁政发〔2010〕254号)文件精神,拟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秦淮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冯亚军区长担任,副组长由高洪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二分局、区政府办、区人社局、区信访局、秦淮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人社局局长李小华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通报、综合指导工作。各街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
2、明确职责分工。此次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由区人社局牵头,区人社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工作班子,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二分局协助做好《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中征地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
各街道为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信息采集工作的责任单位与具体实施单位,对申报人进行有关数据信息采集、身份认定并对申报人征地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全面性负责。
公安、信访、财政、民政等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维稳、资金筹集等方面的配合工作。
3、建立专题联席会议制度与信息快报制度。区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从启动工作开始,人社局每半月向区政府报告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工作进度、突出问题。同时,建立应急预案制度,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工作有序平稳推进。
二、工作内容
本次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开展对全区1983年8月2010年12月之间被征地人员调查登记工作。各街道组织人员对历年各类被征地人员基本信息进行核对,重点核对被征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安置时间、安置方式、一次性自谋职业费或劳动力安置补助费金额、现户籍所在区、现户籍所在街道(镇、村)、原征地所在区、原征地所在街道(镇、村)、现居住地、联系电话等信息,确保以上信息齐全、准确;登录市国土局提供的数据库,统计造册,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区人社局审核。第二阶段,实施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工作。按照分类实施的原则,将劳动年龄段被征地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养老年龄段被征地人员纳入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2月25日3月10日)
1、区政府召开全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该项工作。区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责任。
2、区人社局负责制定宣传计划,编制以及提供各类宣传资料,各街道、社区(村)组织发放《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100问》等宣传资料,对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的主要政策和被征地人员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相关社区设定专栏,逐户发放《致被征地人员的一封信》,做到宣传到位。
3、区人社局负责经办人员培训。在各街道、经办机构开展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保障经办流程培训工作。
(二)历年被征地人员信息采集阶段(2011年3月11日3月31日)
各街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历年各类被征地人员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对原有《被征地人员基本信息库》中已采集部分信息的人员进行数据核对、补充,确保信息资料齐全、真实、准确。登录市国土局提供的数据库,统计造册,集中公示7天,无异议后统一上报送区人社局,经复核后上报市国土局汇总、建库。
(三)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申请阶段(2011年4月1日7月31日)
1、2011年4月1日4月30日,针对2004年2010年期间被征地且已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红花街道组织人员进行基本信息重新梳理,先行开展参加社会保险申请工作。
2、2011年5月1日6月30日,针对1983年2004年期间被征地人员中劳动年龄段人员,开展参加社会保险申请工作。
3、2011年7月1日7月31日,各街道对受理的被征地人员参保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公示无异议人员名单上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的补缴费数据进行汇总确认。个人应缴费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1、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集中精力、人力和时间,排除干扰,化解矛盾,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2、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负责,将工作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进保工作。
3、要确保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在工作中发生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统一做好解释工作。
主题词:转发 社会保障 方案 通知 |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