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香林寺沟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南京市政府令第318号)的相关规定,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一、房屋征收目的
为解决香林寺沟黑臭河周边棚户区集中连片,配套设施不全及交通拥堵等问题,改善环境面貌,提升城市品质,根据《2018年玄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施香林寺沟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房屋征收工作。
二、征收范围
根据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发布的《香林寺沟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征收范围公告》【玄政征字(2018)14号】确定的征收范围,除珠江路691号为二期项目外,其余以征收范围图为准。
三、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详见***)
四、征收实施单位
南京市玄武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五、征收签约期限
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5月1日。
六、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搬迁。
七、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决定公告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香林寺沟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