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修订出台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办法
记者从合肥市总工会获悉,《合肥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暂行办法》(修订版)近日公布。工会组织帮扶救助对象为在职职工、农民工,帮扶救助条件为遭遇突发事件发生临时困难。
据了解,以下几种情况,一般不得实施生活、大病和助学救助,包括:职工家庭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拥有商业店铺、厂房等生产经营房产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正常劳动能力,在失业后一年内无故拒绝工会和其他部门3次(含)以上就业推荐等。
其中,因困难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大病以及重大灾害、事故等造成困难的职工,符合以下两种条件可以获得救助:职工家庭拥有2套住房但其产权证明的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当地最低住房保障标准的2倍;职工家庭拥有一辆购置价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机动车。
据介绍,一个年度内,申请医疗救助、助学救助和特别救助的,每项救助只可申请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