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出台2017年度扬州市省级经济开发区考核办法
6月8日,扬州市正式出台《2017年度扬州市省级经济开发区考核办法》(扬府办发〔2017〕72号,以下简称《办法》)。2017年,该市将围绕园区经济总量、发展质量和在省市的分量,区分不同类别、不同发展阶段,开展个性化考核。
《办法》设有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开发开放、科技创新、特色发展、管理水平等6项一级核心指标。经济发展主要考核经济指标增幅、总量占比等情况,反映开发区综合经济实力。项目建设主要考核重大工业项目、外资项目、上海和苏南项目、“530”和“510”项目等招引情况,反映开发区项目建设成果。开发开放主要考核实际利用外资、工业利用外资占比、自营出口等情况,反映开发区开放水平。科技创新主要考核当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人才引进等硬性指标,反映开发区的创新成果。特色发展主要考核园区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引导园区差异化发展。管理水平主要考核当地党委政府对园区的支持、招商队伍建设、营商环境打造、全省争先进位等情况,反映开发园区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