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厅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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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7日发表
为完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机制,强化评价考核机制的导向作用,提升开发区土地产出率,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近日,省国土厅会同省发改委、科技厅、住建厅、商务厅、南京海关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落实共同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指标体系,增加实际管辖范围评价任务;严格审核把关基础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强化评价成果应用,发挥评价考核机制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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