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地区微型餐饮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照容易办证难”等突出问题,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南京江北新区及省内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60平方米以下的微型餐饮由行政许可改为备案列为其中一项工作。
为规范上述试点地区微型餐饮备案和监管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研究制定《微型餐饮备案和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明确了备案范围、条件、内容、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报送的材料目录;明确了试点地区备案机构、日常监督检查机构和申请备案人等多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了对申请人从事备案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和相应处理措施、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通过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地区微型餐饮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有助于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控的前提和基础上,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满足广大消费者多样化就餐需求,确保消费者吃得放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