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民政局为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按照沈阳市民政局 沈阳市残联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沈民[2016]17号,落实《***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76号)通知要求。
一是增加了补贴对象范围,提高了补贴标准。把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纳入范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0元调整为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5元调整为80元。
二是此项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由残联移交到民政局进行审批和发放。局领导高度重视,分别2次召开残联、功能区、街道主管领导和科长会议,部署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1到3月份两项补贴正在发放中,新增加的残疾人补贴工作正在全区有条不紊进行中。
民政局审核人:张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