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皇姑区公安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5月1日至7月31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皇姑区公安分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8月31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皇姑区公安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我局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等九大方面存在的29个具体问题,巡察期间还移交信访件7件。对此,分局党组高度重视,主动认领问题,精准逐条施策,切实把抓好巡察整改落实作为工作任务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以巡察整改工作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提高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性,推进各项公安工作扎实开展,现已取得了明显成效。区委巡察反馈的问题,已整改到位27个,正在整改2个,已查结信访件6件,正在办理信访件1件,同时制定完善整改措施93条;针对反馈的问题,已对5名责任人员予以纪律或组织处理,其中,党政纪处分3人,诫勉谈话2人。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问题后,分局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会议上逐条剖析成因,集中研讨整改措施,对照反馈问题,逐项逐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提出整改要求,确保区委巡察组反馈问题件件有人管,事事有人抓,整改有措施,完成有时限。分局成立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党组书记、分局局长李玉国任组长,党组副书记、政委陈亚明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委兼任办公室主任,纪检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整改落实日常工作,形成了“局党组总体负责、主要领导亲自上手、分管领导牵头督办、责任单位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在区委第三巡察组的精心指导下,结合分局实际,制定了《关于落实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及《整改任务分解表》,并先后5次召开工作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部署、推进、协调,促进全局上下形成合力抓整改。
二、强化督导,认真整改。针对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情况,11月9日,分局召开了区委巡察整改专项民主生活会,区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蔺石柱主任应邀参会旁听。会上分局党组成员逐一作出发言,做到深刻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查摆,拿出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达到坦诚相见、改进工作、增进团结的目的。与会同志表示将认真贯彻区委巡察问题整改工作相关要求,按照整改清单和职责分工,落实好分管领域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每项措施都落实落地,每个问题都真实真改。
三、标本兼治,健全机制。分局党组坚持标本兼治,既大力整改具体问题,又着力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对全局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并举一反三,研究制定科学、实用、长效的工作机制,按照废除一批、修订一批、建立一批的原则,积极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目前,已建立和完善的制度9项,从根本上堵塞了区委巡察期间发现的各类漏洞和隐患。
四、常态调度,确保实效。结合各基层科所队的工作任务,分局党组先后4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整改情况汇报,进一步制定进度表,对能够立即整改的,做到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按照既定方案逐步整改。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局长、政委以身作则,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研究、督办;局领导班子成员加强调度、督促落实、带头整改。对整改不力的问题,坚持“回炉”再造,真正做到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人:赵尔豪
联系电话:188****1111
邮政信箱:110036
电子信箱:742413629@qq.com
皇姑区公安分局党组
2021年3月12日
撰稿人:郭子钰
审核人:马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