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2020年11月24日),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沈阳市皇姑副食有限公司经营的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黑芝麻,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mg/g,标准指标应≤3,实测值为3.9,检验依据GB 5009.229-2016(第二法),生产日期/批号无,为散装商品。
(二)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黄河所对沈阳市皇姑副食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于2020年11月13日实施现场检查,上述商品(黑芝麻)现场未发现在售,受检黑芝麻购进数量24.8kg,销售数量21.77kg。
(三)沈阳市皇姑副食有限公司已于检验报告送达当日在经营现场显著位置发布不合格产品召回公告。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
撰稿人:闫 妍
审核人:张海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