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皇姑区委政法委决算信息
目 录
第一部分 沈阳市皇姑区政法委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阳市皇姑区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皇姑区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沈阳市皇姑区政法委概况
一、职能调整
增加防范和处理“***”及其他***及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3、监督检查区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检查区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4、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5、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6、指导、协调全区做好防范和处置“***”及其他***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
8、办理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区委政法委内设5个机构:办公室、干部执法督查科、综治办督查科、综治办协调科、防范和处理***问题办公室。
(一)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全委文字材料的起草、核稿及信息调研工作
2、掌握汇总全区政法工作方面的情况和有关数字
3、负责筹备政法委员会例会准备工作
4、负责全委的行政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5、负责上级文件、委内文件材料及下级上报材料的收集、立卷、管理工作
6、负责政法委财务工作
(二)干部、执法督查科职责
1、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负责对“两院”科、庭(室)干部的管理、考核、任免工作。
2、指导政法部门加强政法队伍的管理教育和业务培训。
3、负责监督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负责对大要案的***督办。
4、负责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工作。
(三)综治办督查科职责
1、负责对街道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督查指导。
2、定期督查、考核街道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调研,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3、及时发现和表彰在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中涌现出的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和人物。
4、对发生重特大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
(四)综治办协调科职责
1、负责协调指导区直单位、成员单位及驻区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协调指导矛盾排查调处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3、组织推动全区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为重点的特殊群体的管理教育。
4、负责综治办的信息调研工作。
(五)区防范和处理***问题办公室职责
1.根据党委的部署,对一定时期内的防范和处理***问题工作进行部署,并督查贯彻落实情况
2.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同“***”等***组织斗争工作,推动打击防范、教育转化各项措施的落实。
3.开展调研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4.负责有关文字材料起草、核稿及信息工作
5、全区国家安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委政法委(综治办)行政编制21人,工勤编制1人,合计22人。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名,科级职数6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共沈阳市皇姑区委政法委员会
第二部分 ***皇姑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皇姑区政法委2016年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39.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38.9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0.7万元。
(二)支出总计339.6万元,包括:
基本支出3***.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4万元
主要是项目规划5年完成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沈阳市皇姑区政法委2016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9.2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9.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9.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增加)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6.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2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29.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0.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审核人:李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