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必须保证并体现人民主体地位
安 波
核心提示
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是党的领导的根本目的和根本方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提出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通过完善制度保证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着力防范脱离群众的危险”,突出体现了***一贯坚持的人民立场,反映了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必须保证和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价值。
保证并体现人民主体地位是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本质
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要求。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历史的主体,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指出,“历史上的活动和思想都是‘群众’的思想和活动”。列宁指出,“群众生气勃勃的创造力正是新的社会生活的基本因素”。***同志更是直接指明,“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邓小平同志则强调,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方针政策和作出决断的出发点和归宿。******明确指出,“始终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工作”。从以上论述中可以看出,人民是权力的主体,是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主人;人民是价值的主体,应在创造发展中收获果实;人民是实践的主体,具有无限的创造力;人民是评判的主体,是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
从人民主体地位出发,党的领导的目的和手段就是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党的领导的最本质的内容就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能够具体地、真实地体现到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人民主体与党的领导具有客观的内在联系,人民的要求与党的主张高度统一于党所领导的伟大事业。毕竟在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发展中大国,要把14亿多人口的思想和力量凝聚起来,找到最大公约数,在共建共享中向着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前进,没有一个由具有高度思想觉悟、严格纪律约束和自我牺牲精神的党员组成的、能够真正代表和团结人民群众的党的坚强统一领导,是不可想象的,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讲,没有***来领导,中国“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乱,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所以,人民当家作主离不开***的领导,也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有序实现。同样,作为历史主体的人民群众在历史的发展中选择了***,党作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领导力量,要把人民群众的要求转化为党的正确主张,再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就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保证和体现人民主体地位的制度体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目标导向,摒弃替人民作主的思维观念,以稳固有效的制度形式将人民主体地位和党的领导有机结合起来,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作用中体现党的领导的核心作用。
保证并体现人民主体地位贯穿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探索建设全过程
***诞生将近百年,经历了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在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不论所处的历史方位、所担负的历史任务发生怎样的变化,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一原则都始终没有动摇和改变过。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面对中国人民遭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重重压迫,自觉担负起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历史重任,党的领导制度伴随***的领导实践而开始创建。无论是领导建立工农苏维埃政权,还是把军队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无论是建立抗日根据地“三三制”政权,还是为了保证抗日战争胜利而实施的党的一元化领导,***都坚持和要求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到人民群众和士兵中去,把人民作为中国革命的主体,团结、引导、教育人民群众为自己的翻身解放而斗争,党的领导也因此得到人民群众的强力支持,并最终赢得了中国革命的胜利。新中国成立后,***所处的历史方位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局部执政转向全国范围执政。1954年制定的宪法肯定了***领导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明确了***在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中的领导地位。而由***创建的***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把人民内部不同阶层、不同社会群体的政治诉求纳入到政治体系之内,扩大了各界人士的有序政治参与,拓宽了社会利益表达渠道,为人民民主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保证。
改革开放以后,***针对改革开放前一段时期内党的领导制度受到严重破坏、党的领导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出现的弊端,开启了党的领导制度的改革历程。“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原则的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方式的明确,执政能力建设的加强,都是在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进程中对党的领导制度的新探索新认识。这一时期,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等,都表达了党的领导制度改革的核心理念和重要标准,即党的领导制度改革必须保证和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判断党的领导制度改革是否可行、成功,主要看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是否“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否“以人为本”。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通过制定和修订党内法规,架起全面从严治党的“四梁八柱”,健全了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等制度,确保党在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党的领导制度得到全面加强和完善。在这个过程中,******不断重申和强调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关系,指出“人民民主是***始终高举的旗帜”;党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群众在实践活动中所表达的意愿、所创造的经验、所拥有的权利、所发挥的作用,充分激发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创造伟力”;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以百姓心为心’,倾听人民心声,汲取人民智慧”,要求“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思路、制定举措、推进落实”。
党的领导制度建设的历史告诉我们,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领导革命、建设、改革始终不变的政治立场,是党的领导制度坚持、改革和完善始终奉行的根本原则。尽管历史探索中有过曲折,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信念与追求并没有丧失,相反,恰恰是秉承了这样一种信念和追求,才使党有力量克服领导制度中的弊端,保持和弘扬党的领导制度的优势,确保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更充分地体现党的政治价值理念和政治目标追求。
把保证并体现人民主体地位要求贯彻落实到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中
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立足于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要求,整套制度确立和运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是人民主体地位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中的生动体现,也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重要遵循。
为此,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要做到以下几点:
把尊重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作为主导思想注入到各级党委的决策体系中,加强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充分吸纳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尊重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问计于民,及时把人民群众的实践创造转化为政策举措,使每一项决策都能充分体现民情民智,进而保证党的领导合乎民心民意。
把党的群众路线切实引入到党的工作机制中,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党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党的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党的领导工作的正确方法,理应转化到党的工作制度中予以刚性保证。其中,最基础的是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最富有时代特征的是创新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机制。需要强调的是,走群众路线,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党的工作都要既充分体现出“从群众中来”,即走到人民群众之中问寒问暖、听取意见、了解实情,也充分体现出“到群众中去”,即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向群众进行生动有效的宣传讲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贯彻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收集后向群众及时反馈、提出解决方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说明解释以获得群众理解,对实践中出现的失误乃至错误要勇于承认面对、快速纠正。党的群众路线只有形成“来”“去”的完整制度链条,才能切实密切党群关系,让群众真正理解和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头脑中形成思想自觉,在实践中与党同心同德。
健全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推动人民团体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扩大群团组织的工作覆盖面,保证人民群众通过群团组织依法、有序、广泛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通过群团组织各自功能的积极发挥,把广大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
(作者单位: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
编辑: 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