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中小微企业创投引导基金申请公告
根据沈阳市政府《关于沈阳市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措施》(沈政发〔2015〕33号文件)、沈阳市经信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工作的通知》(沈经信委〔2015〕92号文件)等相关精神,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以及杠杆放大作用,创新财政资金对企业发展的支持方式,有效引导投资机构及社会资本投向中小微企业,我区设立总规模为6000万元的皇姑区小微企业发展引导基金(简称“引导基金”),现就做好引导基金参与设立基金申报相关工作,发布本公告。
一、申请条件
申请机构作为拟申请设立的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为具备资质的从事创业投资管理活动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等法律允许的主体。原则上一家基金管理机构只能申请设立一只基金。
二、报送内容
申报工作分初步筛选和专家评审两阶段,初步筛选阶段,申请机构需提交基金设立方案、管理机构(管理团队)、基金出资人情况等相关电子材料。初步筛选采用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邮箱详见联系方式。
申请机构条件及基金设立要求及申报内容具体参见《皇姑区中小微企业创投引导基金申请指南》,通过初步筛选的申请机构需按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要求,补充提交其他材料。
三、申请时限
引导基金申请受理日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
四、联系方式
网上申请邮箱为:1197879556@qq.com
联系人:王帅
联系电话:138****3275
地 址:沈阳市皇姑松花江街3号 皇姑区政府A座4楼
皇姑区金融和国资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