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恒大文化旅游城沈丹高速西3地块住宅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沈苏发改节能审字[2019]4号
关于沈阳恒大文化旅游城沈丹高速西3#地块住宅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沈阳恒辽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沈阳恒大文化旅游城沈丹高速西3#地块住宅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相关***收悉。依据专家意见,编制单位对“节能报告”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和补充。评审认为,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可以作为下阶段设计的依据,评审原则上予以通过。现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沈阳恒大文化旅游城沈丹高速西3#地块住宅项目
(二)建设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佟沟街道沈丹高速西
(三)项目建设单位:沈阳恒辽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四)法定代表人:焦健
(五)建设性质:新建
(六)项目类型:居住项目
(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规划总建设用地147778.85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232204.5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68126.19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62556.73平方米,物业建筑面积2704.28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2865.1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78.31平方米,其中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57716.52平方米,地下人防停车场建筑面积3486.00平方米,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1750.39平方,地下设备夹层建筑面积1125.40平方米。本项目停车位共1916个,地上114个,地下1802个。
项目总投资为120000万元。
项目建设期为30个月。
二、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及能效水平评价
(一)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为3465.06吨标准煤(当量值),4929.77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727.79万千瓦时,折合为894.45吨标准煤(当量值)、2336.21吨标准煤(等价值);年消耗燃气39.19万立方米,折合为521.23吨标准煤;年消耗水量26.78万吨,折合为22.95吨标准煤;年消耗热力60063.92吉焦,折合为2049.38吨标准煤。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为3465.06吨标准煤(当量值),总建筑面积232204.50平方米。单位建筑面积年综合能耗为14.92千克标煤/平方米。其中单位面积电气能耗为3.85千克标煤/平方米,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要点及示例(电气)》11CD008-4的行业参考值,因此本项目基本符合国家及省、市节能设计的要求。
三、审查意见
(一)该项目符合辽宁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1/T 1476-2011)、《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21/T 1899-2011)以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要求。通过控制建筑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以及外墙、门窗、屋面、地面等的热工指标使该建筑基本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该项目建筑设计可在1980年通用设计采暖能耗基准水平的基础上达到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65%的设计要求,建设方案设计基本合理可行。
(二)该项目的设计、建设采用了成熟稳定的技术,用能装置设计及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节能设计选用设备能够执行国家明令推广的产品目录,没有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建筑材料或设备。
(三)该项目节能报告编制依据比较充分,内容较为齐全,建设方案描述比较完整,项目的用能总量、能源结构、技术方案及采取的节能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节能标准的要求,没有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建筑材料和设备,项目的能效水平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要求。符合相关行业对节能报告编制深度要求,可以作为下阶段设计的依据。
四、措施和建议
(一)本报告建筑、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节能措施基本合理,能够满足有关建筑工程节能标准、规范要求。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 建筑外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三)园区与景观绿化照明光源建议采用高效节能灯。
(四)建议在地下停车场等大面积公共场所采用光导管照明系统,以利于节能。
(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本项目应按要求落实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
请项目单位在项目的设计、施工及运营管理中依据本审查意见,进一步做好优化工作。
如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地点等发生变化,应重新办理节能审查手续,本节能审查文件有效期为2年,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也未申请延期则自动失效。
二○一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