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与市文旅广电局联合出台实施意见处理疫情防控期间旅游纠纷有依据
记者2月25日获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联合出台《关于妥善处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投诉、诉讼案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疫情期间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
针对目前疫情防控情况,以下情形属于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旅游经营者因政府行政管理而暂停经营活动的;旅游者因患新冠肺炎、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的;旅游者所在地或旅游目的地按照防疫部署封城、旅游时所需搭乘的公共交通停止营运、旅游目的地按照当地政策停止旅游活动的;其他因疫情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此外,《意见》还从引导旅游消费者依法维权、加强涉旅游纠纷多元化解、关于旅游合同的解除、关于旅游合同的变更等十二项内容提出要求,助力沈阳复工复产工作顺利进行。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刘海搏)
编辑: 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