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5号)
于洪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5号)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公众交叉感染和降低病毒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现将于洪区停止举办各类人员集聚活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执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号通告有关要求,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停止举办各类人员集聚活动。严禁在社区、居民小区、公园、广场、空地等公共场所,聚集跳广场舞、健身操、轮滑等群体性活动;严禁开办儿童、成人游乐活动;严禁开展商业宣传等任何形式的聚集活动;严禁聚集打牌、打麻将、下棋等娱乐活动;严禁开设烧烤摊点、流动销售车等经营活动。
二、全区居民要本着对自已、对他人、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减少非必要的家庭居所聚餐、聚会活动。
三、疫情防控期间,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餐饮服务环节消毒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生产经营场所、食品容器、用具、工具等进行严格消毒。全区餐饮经营单位暂停提供到店就餐服务,且在店内不得有其他的人员聚集活动,并在门口显著位置予以告知。
四、严禁携犬类等宠物进入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并避免接触他人。
五、对违反通告、拒不执行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六、通告终止时间视疫情发展变化情况另行通告,请广大群众给予理解支持。
于洪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