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康平征补告字20211号)
康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东关街道梁家窝堡村范围内集体土地面积7.9453公顷和使用三台子水库国有土地面积3.9184公顷作为我县工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结合康平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征收(使用)范围涉及东关街道梁家窝堡村、三台子水库,具体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图为准(图幅号:K51G033054)。
二、土地现状
东关街道梁家窝堡村7.9453公顷,其中:耕地1.182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8199公顷、农村道路0.3810公顷、设施用地0.5615公顷。三台子水库3.9184公顷(内陆滩涂)
三、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及推进康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特实施本次征收。
四、补偿标准
1、依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0]20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东关街道梁家窝堡村和三台子水库为Ⅱ类区片,区片价格为3.1万元/亩,征地补偿总费用为515.2210万元(不
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
2、青苗和地上物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物补偿按照康平县政府制定标准另行。
五、安置方式
拟被征收(使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职工)安置途径采取货币(社保)安置。
六、拟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3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东关街道、三台子水库,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特此公告
康平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