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申请拨付的2019年3月至2019年12月生猪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市级配套补助资金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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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4日发表
根据《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沈阳市动物防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沈财农〔2018〕513号)的文件规定,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80元/头,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0元/头,省财政承担10元/头,市财政承担16元/头,县财政承担4元/头。我县2019年3月至2019年1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2***24头,均由康平县题桥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收集、转运并无害化处理,市级财政拨付的配套补助资金42.2784万元(肆拾贰万贰仟柒佰捌拾肆元整))已到达县财政。现对该项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联系电话87372899,待公示结束无异议且资金到位后发放给康平县题桥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
康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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