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7号)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现将《康平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推进决策实施公开,促进政策落实落地
1 加强决策预公开
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企业现实利益、需要全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公布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认真吸纳众智。政府网站要设置意见征集栏目,发布决策草案,提供社会意见反馈渠道。(牵头单位:康平县政府)
2 强化决策信息公开
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公开。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设置政策文件和政府会议类栏目,集中公开以本级政府、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和政府相关会议信息;部门政府网站设置政策文件类栏目,发布本系统相关政策信息。(牵头单位:康平县政府)
3 做好政策文件解读
加强政策解读,让群众听得懂、能认同,引导预期、凝聚共识。特别要围绕加快推进“一带五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五大区域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方面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牵头单位:康平县政府)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文件,起草部门在向本级政府办公厅(室)报审文件时,须将解读材料一并报送。政府网站要设置政策解读专栏,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发布,并与文件互为链接。
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吹风会、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健全完善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有突发事件能及时回应关切,新闻发言人或主管领导要认真履行新闻发布工作。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4 推进执行结果公开
主动公开涉及民生、企业重大决策的具体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和监督方式等,全过程、全方位“晒太阳”、受监督,坚决整治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结合“十三五”规划、政府工作报告,特别是“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等,公开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落实结果。注重运用网上民意调查等方式,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地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取得成果,坚决杜绝群众和企业“被好评”、“被获得”问题。(牵头单位:康平县政府)
5 规范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主办、谁公开”原则,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主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政府网站要设置专门栏目,集中公开答复全文,并在标题中标明建议提案内容概要。(牵头单位:康平县政府)
二、推进履职行权公开,促进行政依法依规
6 加强行政权力事项公开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清单内容发生变化时,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履行告知义务,本级政府网站及时更新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牵头单位:康平县编办)
扎实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第二批试点工作,公开相关工作情况,待国家正式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 年版)》后,按照国家、省工作要求,适时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牵头单位:康平县发改局)
7 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公开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建设覆盖省、市、县三级的辽宁省企业信用公共监管平台,集中公开工商、质监、税务、卫生、计生、环保、消防、交通运输、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监管信息,公开执法主体的职责、权限和执法依据,公开执法流程、裁量基准等,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与辽宁省企业信用公共监管平台进行链接。(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8 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抓好财政预决算公开。推动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政府决算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同步公开本级“三公”经费预决算,分项公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及时公开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本地区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和债务发行、使用、偿还等情况。(牵头单位:康平县财政局)
9 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
结合实际选取本地区本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公开项目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信息。以政府网站为主要发布载体,积极利用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沈阳市)、辽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信用中国(沈阳)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等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牵头单位:康平县发改局)
10 抓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围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领域,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构建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沈阳市)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牵头单位:康平县发改局)
11 抓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食品药品安全、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信息公开,坚持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12 强化社会重大关切舆情回应
进一步强化政务舆情回应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对重要政务舆情、社会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及时回应不失声、妥善处置不缺位,并将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布。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建立政务舆情应对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促进服务优化优质
13 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 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81 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公共服务等更多事项“一网通办”,2018 年底前全省 70%的行政许可事项实现网上办理。
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库,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制作流程图,提供格式文本、示范文本、填写说明等样例以及电子文档服务。办事指南内容要准确规范,与实际办事一致,杜绝“模糊性”语言和“兜底性”条款,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在完成审批程序后 1 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14 切实提升实体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能力
全面加强实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强化部门协同,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推动线下线上服务融合,政务服务信息同源管理,确保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杜绝“体外循环、明进暗不进”。探索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运行模式,推动一事跑多窗向一窗办多事转变。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软硬件设施配备,改善服务环境,结合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合理设置服务窗口,避免出现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进一步完善考核监管机制,规范服务行为,强化运行监管,确保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满意的服务。
四、推进公开平台建设,畅通信息发布渠道
15 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
16 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
按照《***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 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1 号)要求,规范政府公报工作,加快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推进建设政府公报数据库,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
五、推进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体制机制完善
17 落实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制度
按照“谁起草、谁提出,谁审查、谁认定”的原则,规范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印发的文件要明确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
18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试点总结验收各试点地区要于 11 月底前修改完善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形成总结报告,提出公开标准规范建议,开展试点工作验收评估,总结试点经验。
19 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以表格形式,展示主动公开信息的名称、内容概述、责任部门、公开时限、发布载体、网站链接等。目录要按共性信息和个性信息进行分类,共性信息包括机构设置、政府文件、政策解读、舆情回应、法律法规等;个性信息包括部门业务信息和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
20 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各级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六、强化政务公开建设,加强考核监督工作
21 依申请公开工作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5]71 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处理政府依申请公开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18]17 号)文件,做好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建设,人员的培训工作,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22 开展“三进活动”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市政府部署认真开展“三进”工作。
23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严肃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编制及网站公布工作。
24 开展 5•15 政务公开日”活动
5 月 15 日,按照省政府部署主题,组织开展沈阳市 “5•15 政务公开日”政策解读、宣讲宣传活
25 加强考核监督
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 4%。开展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坚持政府网站长期达标,11 月 30 日前,做好政府门户网站“2018 政务公开重点工作”、“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专栏建设和信息更新工作。做好市政府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会议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政发、政办发文件公开属性认定和政策解读工作
2018年7月27日
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