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海城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号关于规范社会办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王伟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社会办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海城市教育局一直高度重视我市社会办学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工作,2018年***下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来,我局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了检查、治理和集中整治。目的就是从源头上治理社会办学机构各类违规问题,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到目前为止,我市社会办学机构管理基本走上一条规范之路,但规范过程中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关于加强“办学许可证”的含金量和审查力度。关于教育培训机构资质审核问题,我们在严格审批和日常监管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辽教发【2018】80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制定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指导意见》和鞍政办发【2019】19号关于印发《鞍山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为依据,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严格制定了审批标准,要求机构的设立要具有与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相应的、稳定的、集中的、安全的、产权明晰的培训场所,并有保证教学活动需要的设施设备,有必备的办学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济来源。而且对机构的管理者、机构所聘用的教师资质及安全方面也做出详细、明晰的规定,并按照设立的标准严格进行审批。在审批过程中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踏勘,对培训机构各方面条件按要求严格进行评估,对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达标的不予审批。按照国家相应的规定,教育局职教科每年定期对海城市辖区范围内的培训机构进行年检,制定了《海城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十不准》《海城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督检查要点***条》,实行了属地化管理,对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目前已经形成长效机制,针对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我们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对培训机构进行下发整改通知、停止办学直至吊销办学许可等处罚。
关于明确“教育咨询许可”和“办学许可”问题。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举办教育咨询类的机构要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同时没有取得办学许可的机构不允许开展任何培训活动。教育局对此高度重视,在日常监管过程中,着重加大对咨询类社会办学机构检查力度,严格按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咨询活动,对于没有办学许可不具备教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开展任何培训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整改、关停处理,对于违规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培训机构将予以从严从重处理。
社会办学机构教学人员管理工作是我局重点监管一项内容。国办发【2018】80号文件《***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鞍政办【2019】19号文件《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对校外培训机构从教人员资质作出了明确规定,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教育局在日常监管、检查、年检过程中对于教师资质问题严格审查,同时对于艺术类培训机构从教人员也要求具有相关行业培训资质,此举就是要规范培训机构从教者行为,提高培训机构从教者整体素质,对于没有任何培训资质的从教者一经发现,及时清除出培训机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关于办学机构收费管理工作,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我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要一致,明确规定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向社会和家长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教育局将对培训机构收费问题开展专项拉网式检查,对于违反收费规定超期收费、不按合同规定退费引起纠纷的培训机构将给予严肃处理。
关于培训机构教师业务能力提高问题。海城市教育局高度重视,2019年共分批召开18次校外培训机构校长座谈会,会上大部分培训机构校长非常渴望加强教师培训管理,提升专业素质和执教能力,为此教育局已将培训机构教师培训提升纳入全市教师培训计划。我局已成功加入全国名师工作室联盟,充分利用全国名师工作室联盟海城培训基地这一平台,在教师培训提升过程中,给予培训机构一定名额,让民办机构老师能够学习到全国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理念,促进培训机构师资水平不断提高。
关于培训机构向外地输送学苗问题。海城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海委办发【2018】54号文件《海城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已明确要求,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海城市教育局在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培训机构合法合规经营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输送学苗与外地高校违规对接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对此类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此建议所提到的一些问题,确实反映出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不足,看来每一项都是经过反复调研,十分精准到位,所提的各项建议也十分中肯合理。我们一定会高度重视,认真梳理各项问题,争取早日解决提案中的相关问题,非常感谢人大领导对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把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做的更好,让校外培训市场风清气正、蓬勃发展,真正成为公办学校的有益补充,促进我市教育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关注海城教育局!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海城教育事业发展!祝您工作愉快,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