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人民政府印发海城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作好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工作,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海城市人民政府印发海城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主要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相关工作部署,依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
二、关于开复工管理
一是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全市行政区域内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食品生产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工业企业,要确保正常开工开业。
二是做好企业复工生产疫情防控。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按照回来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等“三个有”和“存量防扩散、增量防输入”的原则,坚持有序放开受控,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三、具体有以下几项政策
一是金融帮扶政策,具体包括对中小微企业实施以下帮扶措施:政府贴息;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推进企业融资增信;积极争取利用鞍山市政府设立的5000万元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金;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推进“银税互动”,鼓励银行将企业纳税信用转为信贷支持;发挥应急转贷扶持资金作用;加大对个人和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
二是稳就业政策。具体包括如下稳定就业措施:实施援企稳岗;缓缴社会保险费;加大促进就业力度。积极向上申请促进就业资金,全面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及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政策。
三是减税降费、降低企业成本政策。具体包括:减免中小微企业税费;延期缴纳税费。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原承租合同期满,租期顺延2个月(免收2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加大重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对区域内疫情防控物资(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护目镜、医用手套、医用酒精、消毒液等)生产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在符合相关资金支持的条件下,优先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飞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并实行特事特办,采取承诺制方式“容缺审批”,项目可先开工建设、后续补充完善相关手续。
四、加强对企业服务工作。具体包括:对疫情防控物资、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等紧急物资,开辟物流“绿色通道”,保障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开辟企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对于已经成为失信主体的疫情防控领域企业,开辟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享受各级政策扶持。
四、政策适用范围及时效。本政策适用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要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政策中涉及权限不在我市的条款,由相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落实,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6个月。各项条款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