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宝达坐落大营子镇大营子村钓鱼台组的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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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3日发表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予十五个工作日,将异议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送达机构 :岫岩满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7610023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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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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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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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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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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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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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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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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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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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0 |
刘宝达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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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房字第091102003号 |
大营子镇大营子村钓鱼台组 | 宗地:300.00 房屋: 82.41 |
农村宅基地/成套住宅 |
转移登记 |
继承人:刘宝达 被继承人:刘永田(已故) |
岫岩满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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