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2017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指导意见
为推进我市种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农农〔2017〕198号)、《鞍山市财政局 鞍山市农委关于印发鞍山市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鞍财流〔2017〕163号)有关规定,省、市两级分别从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中调剂部分资金,支持种植结构调整。为做好全市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努力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加大政策扶持,支持各地适度调减玉米种植面积,加快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努力实现农业供需关系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新的平衡,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市农业、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指导意见,按比例调剂市级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与省下达补贴资金统筹使用,测算并切块下达各县(市)区补贴资金;各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负责制定本地区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程序,做好组织申报、登记公示、审核确认、抽查汇总、资金兑付等工作。
2.突出重点,差异补贴。优先支持设施农业发展,推进规模化种植结构调整,支持新建设施农业小区和优质特色高效作物,推进各地因地制宜发展比较优势突出的高效产业。
3.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拨付要做到标准明确、操作规范、过程透明。要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
二、主要内容
(一)资金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从中央财政下达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中调剂5%,用于支持种植结构调整。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市2017年承担的玉米调减任务(权重40%)、设施农业新发展面积(权重30%)、农作物受灾情况(包括旱灾和涝灾、权重30%)3个因素,测算分配各市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额度,切块下达。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支持种植结构调整资金的通知》(辽财指农〔2017〕496号),下达我市省级补贴资金为2113万元。市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7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的通知》(辽财指经〔2017〕498号),从省核定下达的2017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专项资金34538万元中,调剂不超过5%共1700万元做为市级种植结构调整资金,用于配套支持种植结构调整。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参考省分配方法,重点向设施农业倾斜,根据各县(市)区2017年实际完成的的玉米调减面积(权重40%)、设施农业新发展面积(权重30%)、农作物受灾情况(权重30%,旱灾和涝灾各占50%)3个因素,统筹测算分配省级、市两级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额度,及时将省、市两级补贴资金共3813万元切块下拨到县(市)区。具体分配计划:海城市省级补贴资金740.52万元、市级补贴资金595.79万元,合计1336.31万元;台安县省级补贴资金512.56万元、市级补贴资金412.38万元,合计924.94万元;岫岩县省级补贴资金774.65万元、市级补贴资金623.24万元,合计1397.89万元,;千山区省级补贴资金85.27万元、市级补贴资金68.59万元,合计153.86万元。
(二)补贴范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支持新建规模化设施农业小区(包括日光温室小区、冷棚小区)等,具体补贴作物(产业)及其规模化的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设施农业小区补贴和优质特色高效作物补贴不可兼得。2017年我省已建立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对大豆不再给予种植结构调整补贴。
(三)补贴标准。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日光温室小区、冷棚小区的补贴标准,并根据本地补贴资金额度和补贴作物规模测算确定优质特色高效作物的补贴标准。2016年结余的省、市级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按2017年补贴标准执行。
(四)面积核实。市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种植业结构调整补贴工作的组织、督导等工作;县级农业部门按照“生产主体申报、村级审核公示、乡级核实确认、县级核查汇总”的工作流程对补贴面积进行统计核查确认,确保公平公开、信息准确,确保补贴资金安全高效有序发放。
(五)资金发放。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层层核定的补贴面积,及时将补助资金测算分配到户,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每一个生产经营主体账户。补助资金发放后,乡镇政府在各乡级政府所在地发放公告。
(六)补贴备案。各地要于2018年1月末前完成种植结构调整补贴面积核实和资金发放。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各县农业、财政部门要于2018年2月10日前将本地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财政部门,并附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明细表要细化到乡镇。市农业、财政部门于2018年2月底前将补贴工作总结上报省农委、省财政厅。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种植结构调整补贴是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农业、财政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组织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补贴资金发放基本信息核实认定等相关工作,要建立健全基本信息档案,做好政策宣传,及时拨付资金,做好补贴工作总结。村、乡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建立健全档案。各地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相关资料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档案管理制度。特别是县级农业部门、乡级政府要建立补贴资金发放基本信息完整档案,补贴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产业(作物)面积、补贴额度、 “一卡通”账号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必须齐全完整。收集保存补贴资金发放中公示照片(截图)、工作照片、阶段性总结等工作资料,建立相关信息台账,确保资金发放过程及依据有账可查。
(三)加强资金管理。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对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财政将适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对种植结构调整补贴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结果报省政府。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结合宣传培训等活动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识,发挥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调动种植结构调整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