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东区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铁东区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
铁东区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联席会议制度
为全面促进我区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风险,制定铁东区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如下:
一、铁东区涉环保项目问题联席会议职能
(一)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我区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风险隐患;部署我区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任务;总结我区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情况。
(二)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组织联合专项检查;防控和处置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引发的其它问题等。
二、铁东区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政府分管区长担任,副召集人为区环保局局长。
(二)成员单位:区环保局、区维稳办、区发改局、区宣传部、区政府办、区综治办、公安铁东分局、区民政局、国土铁东分局、区国资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安监局、区审批局。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主任由区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分工
(一)区环保局:协调有关部门推进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的妥善处理;综合运用环境执法、环境信用等级评定等环境管理措施防范和化解“邻避”风险;提供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有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咨询服务。
(二)区维稳办:督促责任主体开展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参与协调相关部门对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风险防范、应急处理和化解工作。
(三)区宣传部:建立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舆情应对机制,制定舆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区内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指导相关部门综合运用传统和新媒体手段,宣传与普及正面科学知识和常识。
(四)区综治办:切实做好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评推动等工作,充分发挥综治组织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不断完善。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因环境污染引发的重大疑难环境纠纷的调解工作。
(五)区政府办:负责向区政府领导报送相关重要信息;向区政府和区直部门传达省、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协助区政府领导做好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的督促落实;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统筹协调,组织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督促落实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及社会各个领域安全和信息重大事项;负责组织开展网上宣传、网络评论工作;负责全区互联网信息法规和内容管理;负责监测处置网上涉铁东区负面敏感信息。
(六)区发改局:配合相关部门和区政府,推进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的防范工作;在规划指导下,优化产业布局,认真履行政府投资类项目的审批职责。在规划指导下,负责涉环保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
(七)公安铁东分局:负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社会风险防范,依法打击造谣传播不实信息、蓄意挑起事端等违法行为;负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工作;负责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依法打击。
(八)区民政局:参与协调相关部门对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风险防范、应急处置、化解和相关保障工作。
(九)国土铁东分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建设项目土地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区住建局:科学制定垃圾处理、污水及污泥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从源头防止“邻避”风险;严格上述项目的运营管理,确保环境管理要求得到有效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区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科学制定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规划,从源头防止“邻避”问题风险;严格上述项目的运营管理,确保环境管理要求得到有效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区信访局:负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信息收集、信访事项的受理工作,以及由此引发有关群众集体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的协调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区卫计局:负责指导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对重特大突发事件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负责环境社会风险事件人体健康损害评估;负责人体健康损害相关的科普宣传,指导公众情绪和心理健康问题的疏导。
(十四)区国资局:负责指导所监管的国有企业防范和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对有关信息及时进行公开,加强区属国有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社会团体及新闻媒体的沟通,积极防范和处置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参加对区属国有企业 “邻避”问题引发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区内企事业单位防范和化解由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引发的环境社会风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相关标准的解释说明工作。参与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引发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六)区安监局:依法指导、监督、实施相关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准入;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用人单位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参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邻避”问题引发的重大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十七)区审批局:综合运用环评审批措施防范和化解“邻避”风险;提供环评审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