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东区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铁东区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
铁东区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108号),深化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解决社会领域投资放宽准入不彻底、扶持政策不到位、监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进一步激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着力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优化质量水平,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挖掘社会领域投资潜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
(一)医疗卫生领域
1、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医疗机构。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等社会力量以及境外投资者兴办医疗机构,特别是投资建设规模达三级以上医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和发展具有一定规模、有特色、具有市场竞争力和潜力的特色专科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优先开设妇科、儿科、骨伤等中医专科医院,对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不作布局限制;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下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依法开办私人诊所;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高端医疗服务业,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站)、老年病和慢性病防治等医疗机构,满足不同群体的医疗服务需求;鼓励医疗特色专科等民间企业对现有租赁房产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购买,用于设置专科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2、积极支持社会投资发展第三方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中心、影像中心、病理中心等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积极推进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鼓励社会机构承接医院非技术性服务外包业务。(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3、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允许国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医疗机构,合理设定境外资本的股权比例。允许港澳台地区医疗服务提供者在我区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商务局、区经合局)
4、鼓励和引导合资合作。完善医疗资源规划调控方式,加快社会办医发展,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加强合作,共享人才、技术、品牌。(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国资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
(二)教育领域
1、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领域。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重点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引导民办中小学校办出特色,鼓励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积极支持高水平、高质量、有特色民办高校发展。(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培训和继续教育。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职业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转岗培训等各类非学历教育与教育培训,推进终身学习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3、允许境内外资金依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允许外资依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参与合作办学。鼓励社会资本与市内学校合作,参与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依法举办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经合局)
(三)养老领域
1、降低准入门槛。鼓励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立的服务网点,符合养老机构设立条件的,可以实行“一照多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放宽投资准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方式,鼓励实行服务外包。在鼓励境外投资者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市场,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并与境内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经合局)
3、加快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积极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养老服务项目委托社会组织实施;资助民办养老机构运营,对设置集中护理型床位的民办养老机构及已运营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类)给予运营补贴;建立养老服务业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各类养老机构投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鼓励和培育发展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积极扶持发展各类为养老服务志愿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4、推行新型社区建设模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社区建设,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积极扶持发展贴近居民需求的服务项目;鼓励和支持专业机构和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服务,鼓励和支持专业社工服务机构开展社工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四)文化体育领域
1、大力支持有创意、有科技含量的各类文化小微企业发展。允许民营文化企业参与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建设。(责任单位:区文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支持社会机构和社会资金参与体育场馆建设管理经营,探索国建民营、民建民营等运营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区文体局、区国资局)
3、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全面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责任单位:区文体局)
4、完善体育赛事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保服务标准,积极推进安保服务社会化,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降低赛事和活动成本。(责任单位:区文体局、公安铁东分局)
(五)市政设施领域
1、全面放开市政公用项目建设。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市政道路、桥梁、园林绿化、路灯照明、地下公共管廊、公共停车场、公园、垃圾压缩站、公共建筑等市政公用项目建设;鼓励社会企业参与公用企事业单位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改革;在规范转让行为的前提下,可向社会企业转让所有权和经营权。(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2、放开市政公用行业养护市场。放开城市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环境卫生、道路照明等设施养护作业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单位、签订作业合同;逐步推行以道路为载体的市政设施维护、绿化养护、环卫保洁综合招投标承包方式;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综合招投标承包方式要向社区(小街小巷)延伸;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建立维护作业准入和退出制度。(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3、建立市政设施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对大型公共停车场及临时停车场等统一规划,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由其投资建设,智能化管理运营合作模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三、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
(一)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37号)要求,依据《鞍山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确定的原则、边界条件、风险防范规定,研究制定医疗卫生、教育、养老、文化、体育等领域PPP指导意见或试点方案,深化社会领域PPP模式创新,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特许经营、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运营。推动铁东停车场及道路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建设,及时总结并推广经验。(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体局)
(二)充分发挥股权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境内外资本在铁东设立各类社会领域产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三)支持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企业进行股权质押贷款,推动企业用知识产权、收益权、应收账款、特许经营权等进行质押贷款。鼓励通过设立行业风险补偿金等市场化增信机制,推动金融机构扩大社会领域相关产业信贷规模。(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四)提升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协调金融机构创新社会领域小微信贷产品,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加大助保贷、税易贷等创新性金融产品开发力度,扩大社会领域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广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五)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提升教育、文化等担保公司融资能力,通过财政补贴、风险分担、银担合作等方式降低企业抵押担保成本。(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六)加强与资本市场对接,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完善企业上市激励机制,大力推进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四、大力促进融合创新发展
(一)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医疗健康养生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医疗健康养生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着力开发医疗养生服务产品,为居民提供高水平、个性化、便捷化的医疗养生保健服务。依托玉皇山地区良好的生态环境,打造玉皇山健康科技小镇,建设老年康复医院、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老年服务人员培训基地、健康云服务平台、大数据信息处理中心、远程医疗及远程健康教育平台等项目。(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卫计局、区经合局)
(二)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深度整合已有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发展。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签约、医疗机构到养老机构设立医疗点等多种方式开展协议合作。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使专业医疗机构提供的专业护理与养老机构提供的院内护理实现有机融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之间建立医生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动健康养老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围绕老年人在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民政局)
(三)积极推动文化体育旅游融合发展。大力挖掘特色文化资源,鼓励发展文化视听、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应用,促进文化与科技、金融、制造等领域深度融合。推进建设钢都1953文旅小镇,打造一批体现铁东文化特色的旅游产品,促进文旅商贸融合发展。推动体育与养老服务、文化创意、教育培训等融合,促进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影视等业态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文体局、区商务局、区经合局)
(四)推进“互联网+”益民服务。发展壮大在线教育,建立网络化教育服务体系和资源共享机制,创新教育资源供给模式,为公民终身学习创造条件。完善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积极发展互联网健康咨询、健康档案查询、自我健康管理等服务。加快公共文化物联网建设,大力发展电子书、移动多媒体等新业态。依托社会力量建设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推行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体局、区卫计局)
五、认真落实土地税费等优惠政策
(一)依法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按照有关建设标准,预留社会领域行业用地。坚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对待用地主体,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土地,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责任单位:国土铁东分局、规划铁东分局)
(二)对非营利性的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用地,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以租赁、招拍挂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责任单位:国土铁东分局、区财政局)
(三)依法评估并合理确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公共服务用地的出让底价。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积极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责任单位:国土铁东分局)
(四)企业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健身休闲场所的,实行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责任单位:国土铁东分局、区文体局)
(五)集中清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税收政策,用好、用足、用活有关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六)落实价格支持政策。非公立医疗、教育等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与公立医院、学校同价政策。民办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
(七)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社会服务机构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应急处置等任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享有与公立机构同等的经费补助。坚持“合理布局、竞争有序、平等自愿、公开透明”的原则,将符合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通过规范程序确定为医疗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助学贷款业务扶持制度,提高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的比例。(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六、加强监管优化服务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按照有关要求,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明确工作时限,规范行政许可。积极推广使用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联通相关部门,进一步实现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一网办理、规范透明、限时办结。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及时修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报建审批事项清单,提高服务效率,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审批局、区发改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文体局)
(二)促进从业人员合理流动。落实《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推进医师区域执业注册制度,拓宽医师执业地点为全区行政区域,促进医师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建立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制度和交流制度,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文体局、区人社局)
(三)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市社会信用征信体系,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分类管理。对经营不善导致严重资不抵债的市场主体,引导其通过破产、兼并重组等方式,有序退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铁东分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文体局、区人社局、区国资局)
(四)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积极培育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行业组织,支持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交流合作、协同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文体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社会领域产业统计工作机制和信息发布制度。科学界定文化、体育、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定期开展社会领域产业统计调查,确保统计工作的科学化和制度化。(责任单位:区统计局)
(六)切实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社会资本投入相关产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典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支持社会力量推动相关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文体局、区住建局)